6月5日,隨著碳普惠核銷證明書送達“KSXX”輪代理方,長江幹線首例通過“以碳代償”方式處置的外籍船舶大氣污染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在江蘇太倉辦結,為全國涉外船舶污染替代性修復提供了可複製、可推廣的實操經驗。
3月2日,外輪“KSXX”輪在長江太倉段被查獲使用不合規燃料油。其燃油硫含量達7450mg/kg,為長江排放控制區限值標準的7.45倍,直接損害長江生態環境。太倉海事局迅速啟動“一案雙查”,精準鎖定境外航運公司為賠償責任主體,調閱輪機日誌、航行日誌等原始檔案,與船方代理、境外責任船舶逐筆對賬,核定出超標燃油使用量,為損害賠償數額測算奠定證據基礎。
案件事實清晰,但如何履約是一個新課題。太倉海事局跳出傳統辦案思路,探索出“以碳代償”新模式。由賠償義務人在蘇州一站式碳中和普惠服務中心購置等額碳普惠減排量並完成登出,以此履行賠償義務,全程不接觸賠付資金,防範資金風險。同時,太倉海事局聯動地方生態環境、檢察院等職能部門,圍繞碳普惠代償的法律依據、實施流程、效力認定開展專題研討,確保其合法性與可行性,為辦案實踐築牢法治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