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做好“六穩”工作 落實“六保”任務 > 政策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中國籍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

    海事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2020年第15號公告  2020-09-29 08:46:50
【字號 】 【我要列印】 【我要糾錯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的管理工作,我局先後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船舶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相關證書展期的公告》(2020年第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形勢下船員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8號)。根據當前國內外新冠肺炎疫情變化情況,決定對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下中國籍船舶、船員相關證書的管理工作進行調整,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中國籍國內航行船舶及其航運公司的相關證書恢復正常辦理。此前受疫情影響造成證書延期的,應當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相應證書的年檢、審核或者換發工作,前述證書週年日保持不變。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的船舶檢驗證書、安全管理證書(SMC)、符合證明(DOC)、國際船舶保安證書(ISSC)不再實施自動展期。

三、在特殊情況下,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如確因疫情防控原因無法實施檢驗、審核、檢查的,航運公司、船舶應向船舶檢驗機構提交證書展期書面申請,並附無法安排登輪情況説明、後續檢驗(審核、檢查)安排及船長有關船舶狀況適合後續計劃航程的聲明。船舶檢驗機構對航運公司所提交的資料確認後,可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展期。前述證書展期後,其週年日保持不變。

四、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2020年第8號公告要求執行。

五、各航運公司要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儘快安排船舶有關證書的年檢、審核、換發等工作。同時,各航運公司、船舶要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和有關安全管理要求,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六、本公告自發佈之日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船舶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20年第3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