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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應改革 依法行政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解讀

——訪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副廳長 蔣文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副廳長 蔣文斌

主題: 順應改革 依法行政
——《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解讀
時間: 2021年08月04日上午 09:30
嘉賓: 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副廳長 蔣文斌
簡介: 為順應改革發展新形勢,《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進行了第二次修正,于2020年6月9日正式施行。本期訪談將邀請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蔣文斌對《條例》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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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2021-08-04 09:30

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關注交通運輸部網站線上訪談。在全面推進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改革的關鍵時期,《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及時進行了修正,對於進一步明確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優化營商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天我們邀請到寧夏回族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蔣文斌同志,請他為我們解讀《條例》修正內容以及貫徹落實相關情況,您好,蔣副廳長!

【蔣文斌】     2021-08-04 09:31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很高興來到部網站線上訪談欄目與大家進行交流。

【主持人】     2021-08-04 09:32

《條例》修正發佈後受到了廣泛關注,請您簡要介紹一下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蔣文斌】     2021-08-04 09:33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很高興來到部網站線上訪談欄目與大家進行交流。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有關部署要求,寧夏交通運輸廳統籌謀劃、精心組織,全力推進行政機構改革、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放管服”改革、公路交通投融資管理體制改革和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截至2020年上半年,五大改革均取得實質性成效,全區高速公路管養體制進行了重大調整,涉路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回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自治區和市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相繼掛牌成立,亟需通過修改地方性法規調整事權責任主體,並明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執法主體資格,使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有法可依,高效便民。據此,我們積極協調自治區相關部門,加快工作進度,提請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20年6月對《條例》進行修正並公佈實施。

【主持人】     2021-08-04 09:36

《條例》修正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蔣文斌】     2021-08-04 09:37

《條例》共6章50條,各章分別是總則、監督管理、公路路産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總體內容貫穿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這一主線,通過對公路進行靜態管理和動態保護相結合的原則,以維護公路路産路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規範執法行為、改善公路服務水準為出發點,進一步加強、規範公路養護作業,提升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效能,明確了公安、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督管理、村民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單位配合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公路安全保護工作的責任義務。加大公路保護力度,強化執法手段和措施,對各種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進行明確,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工作人員履職盡責提出具體要求。

【主持人】     2021-08-04 09:39

與原《條例》相比,新修正的《條例》在內容上有較大的調整,具體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蔣文斌】     2021-08-04 09:40

與原《條例》相比,新修正的《條例》的確有很大的調整。一是調整了行政許可實施主體。《條例》將原公路管理機構承擔的佔用、挖掘公路、涉路施工、大件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等行政許可等職能進行了調整,全部劃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二是明確了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的執法主體資格。將原公路管理機構承擔的公路路政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劃歸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承擔;三是對公路管理職責進行了合理劃分。明確公路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依據職責具體負責公路的保護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公路管理機構主要負責公路養護、公路路産損失收繳等職責;四是精簡了行政許可事項。根據《公路法》相關條款,把鐵輪車、履帶車行駛公路審批事項取消,進一步簡政放權,符合高效便民的基本要求;五是對部分條款的文字表述等進行了小幅修改。

【主持人】     2021-08-04 09:43

修正後《條例》的頒布實施,有何重要意義?

【蔣文斌】     2021-08-04 09:44

《條例》的及時修正和頒布實施,明確將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寫入地方性法規,有效滿足了改革後交通運輸部門依法行使公路管理職權的迫切需要,是寧夏交通法治建設工作的一件大事,標誌著寧夏公路路政管理進入一個新的時期。對於加強和規範公路路政管理,推進依法行政,推動寧夏交通運輸高品質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主持人】     2021-08-04 09:45

《條例》對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職責是如何規定的?

【蔣文斌】     2021-08-04 09:46

《條例》對公路的監督管理的職責是這樣規定的: 自治區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全區公路工作。市、縣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內的縣道、鄉道工作。公路管理機構、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依據職責具體負責公路的保護管理、綜合執法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鄉(鎮)內鄉道的建設和養護工作。通過細化分解,明確了各相關部門、各個層級的具體職責,理順了公路管理體制機制。

【主持人】     2021-08-04 09:48

《條例》中第四章是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的規定,為什麼要設置公路建築控制區,有何意義?

【蔣文斌】     2021-08-04 09:49

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高速發展向高品質發展轉型期,城鄉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基礎設施建設不斷加強。《條例》第四章對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縣道、鄉道不同等級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劃定了一定區域範圍。一是為了今後提升公路行政等級、技術等級需要拓寬路面而保留必要的空間,防止公路街道化、市場化,造成公路瓶頸路段影響公路的安全暢通;二是可以避免沿線近距離建設施工對公路過往車輛造成行車安全等造成影響,也可以充分保障公路上車輛駕駛人員的行車視野,更容易預判前方突發情況,保障行車安全;三是有效地保護公路、公路用地、截水溝等公路附屬設施; 四是還可以減少公路上車輛的噪聲和尾氣等對沿線居民的侵擾。

【主持人】     2021-08-04 09:52

《條例》在法律責任方面有哪些新規?

【蔣文斌】     2021-08-04 09:53

在法律責任承擔方面,對於擅自在公路上設卡、收費的行為,依法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罰;對於擅自施工、造成公路損壞、影響公路安全等其他《條例》禁止行為,由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對於違法行為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調查處理。

【主持人】     2021-08-04 09:55

《條例》修正頒布後主要有哪些方面特點?

【蔣文斌】     2021-08-04 09:56

與原《條例》相比,本次修正《條例》主要特點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在寧夏交通運輸領域行政體制改革後,解決了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的執法主體資格問題,並將行政審批、執法監督、行政管理等職能相對分開,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職責;二是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和行政審批方面與《公路法》保持高度一致;三是本次《條例》修正後,更加科學,更加符合改革實際,更有利於交通運輸各職能部門積極履行法定職責,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主持人】     2021-08-04 09:58

《條例》修正頒布後截至目前已經實施了一段時間,從實踐來看,實施效果如何呢?

【蔣文斌】     2021-08-04 09:59

從去年6月《條例》修正後實施以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方面,按照《行政處罰法》有關規定,地方性法規可以授權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條例》明確賦予了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權,在執法實踐中,我區各級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可以以自己名義作出公路路政領域的行政處罰,執法效率更高、執法資源更加優化,群眾辦事也更加方便;另一方面,通過加大宣貫工作力度,各級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履職能力不斷加強。2121年上半年,共依法辦理大件運輸1535輛,檢測貨運車輛904萬輛,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車輛9132輛,卸(轉)載貨物20.8萬噸,依法查處非法侵佔公路及公路用地行為452起,有力維護了公路路産、路權,對於保障全區“安、快、暢、美”的交通運輸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

【主持人】     2021-08-04 10:04

蔣副廳長,有網友留言:自家宅基地院子在高速公路修建前就存在,現在想修建新房可以嗎?

【蔣文斌】     2021-08-04 10:05

這就是我們剛才提到的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內容,如果該名網友的宅基地位於高速公路用地外緣以外30米以上,可以在相關部門的審批下修建新房,如果不足30米,是不可以再建的。公路用地外緣指的是公路兩側邊溝、坡腳護道、坡頂截水溝外緣以外,川區不少於一點五米、山區不少於三米的土地。《條例》第三十四條也明確提出:因歷史原因存在於公路建築控制區的,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發展、公路建設以及交通安全暢通的需要,制定計劃,分批遷出。遷出有困難的,暫時可以維持原狀,但不得再行改建、擴建。

【主持人】     2021-08-04 10:07

還有網友留言,如果在公路建成後,自己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內修建了房屋,需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後果呢?

【蔣文斌】     2021-08-04 10:08

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以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範圍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其他工程設施。所以,如果在公路建築控制區內修建房屋等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其他工程設施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將按照《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並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築者、構築者承擔。但是,我們也不是簡單的一罰了之,為實現法律法規“權威力度”和執法“人性溫度”有效融合,進一步優化執法服務,我區立足實際,以人為本,制定了《包容免罰清單》,探索實施“柔性執法”方式,對於符合法定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處罰,使交通綜合執法更加規範、高效。

【主持人】     2021-08-04 10:10

剛才通過您的解讀,我們了解到了路政管理是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的重點工作之一,那麼您對我們廣大的網友還有什麼建議呢?

【蔣文斌】     2021-08-04 10:11

公路的建設和管理是一項公益事業,對地方經濟發展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我們每一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是受益人和責任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愛護公路路産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破壞、損壞公路路産和影響公路安全的行為。希望廣大網友牢固樹立愛路護路意識,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貢獻出自己一份力量。

【主持人】     2021-08-04 10:12

感謝蔣文斌副廳長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公路路政管理條例》的詳細解讀,本期訪談到此結束,我們下期再見!

【蔣文斌】     2021-08-04 10:13

謝謝大家對我們工作的關注,謝謝主持人。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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