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組織2025年度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比對試驗的通知

文號:交辦安監函〔2025〕2291號

文號

交辦安監函〔2025〕229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0/2025-00015

公開日期

2025年12月03日

主題詞

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對比試驗

機構分類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主題分類

品質監督

行業分類

公路建設;港口和航運設施建設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驗證公路水運工程檢測機構技術能力,推動檢測機構技術水準提升,部決定組織開展2025年度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比對試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比對試驗檢測機構範圍

參加比對試驗的檢測機構(以下簡稱參比檢測機構)為持有公路工程甲級、交通工程專項,水運工程材料甲級、結構甲級檢測機構資質證書的檢測機構。具備上述條件的檢測機構應全部參加比對試驗,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出書面申請,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認後,由部統一審定。

二、比對試驗內容及方法

(一)鋼筋抗拉強度、屈服強度和最大力總延伸率比對試驗。參比檢測機構為公路工程甲級、水運工程材料甲級檢測機構,比對試驗方法為《金屬材料 拉伸試驗 第1部分:室溫試驗方法》(GB/T228. 1 - 2021)。

(二)石灰有效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比對試驗。參比檢測機構為水運工程材料甲級檢測機構,比對試驗方法為《公路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G 3441 - 2024)中石灰中有效氧化鈣和氧化鎂簡易測定方法(T0813 - 1994)。

(三)交通標誌板的光度性能比對試驗。參比檢測機構為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專項檢測機構,比對試驗方法為《道路交通標誌板及支撐件》(GB/T 23827 - 202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 - 2012)和《逆反射體光度性能測量方法》(JT/T690 - 2022)。

(四)公路波形梁鋼護欄立柱防腐層品質比對試驗。參比檢測機構為公路工程交通工程專項檢測機構,比對試驗方法為《波形梁鋼護欄 第2部分:三波形梁鋼護欄》(GB/T 31439.2 - 2025)、《公路交通工程鋼構件防腐技術條件》(GB/T 18226 - 2025)和《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産品品質檢驗抽樣方法》(JT/T 495 - 2025)。

(五)基樁完整性(超聲波法)比對試驗。參比檢測機構為公路工程甲級、水運工程結構甲級檢測機構,比對試驗方法為《公路工程基樁檢測技術規程》(JTG/T 3512 - 2020)和《水運工程基樁試驗檢測技術規範》(JTS 240 - 2020)。

三、比對試驗組織形式

(一)發樣比對。鋼筋抗拉強度、屈服強度和最大力總延伸率,石灰有效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交通標誌板的光度性能,公路波形梁鋼護欄立柱防腐層品質比對試驗,採用發樣比對方式,比對樣品直接寄送至參比檢測機構,參比檢測機構在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監督下開展比對試驗。其中,公路波形梁鋼護欄立柱防腐層品質比對試驗在考核檢測實操基礎上,同時開展書面考核,一併考核檢測數據處理和應用能力。

(二)部省聯合比對。基樁完整性(超聲波法)比對試驗,採取部省聯合比對方式,部“統一印發通知、統一組織報名、統一製作作業指導書、統一制定結果判定標準、統一發佈比對試驗結果”,各省負責確定基樁試驗場地,組織屬地檢測機構開展集中比對,做好過程監督,參比檢測機構數量少的省份可聯合開展;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完成比對後,各省將比對試驗結果及相關資料報部,部統一組織結果分析。

四、比對試驗時間安排

(一)2025年12月10日前,參比檢測機構填寫比對試驗確認參加表(附件1),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填寫比對試驗工作聯繫人確認表(附件2),報送至比對試驗技術支撐單位。技術支撐單位梳理匯總確定參加比對試驗的檢測機構名單,分區域發至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二)2025年12月15日前,比對試驗技術支撐單位將相關比對試驗樣品、樣品接收狀態確認表、比對試驗作業指導書、比對試驗結果報告表和比對監督作業指導書分別寄送至參比檢測機構、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三)2025年12月31日前,參加發樣比對的檢測機構按照作業指導書和相關標準規範完成比對試驗;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屬地有關檢測機構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完成部省聯合比對並按照結果判定標準進行評判。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將各機構比對文件材料、視頻資料、部省聯合比對評判結果等相關資料郵寄至比對試驗技術支撐單位。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次比對試驗活動由部統一部署,委託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作為技術支撐單位,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檢測機構比對試驗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比對試驗結果由部統一向社會公佈。

(二)落實工作要求。一是參比檢測機構須如實報送試驗結果及報告,嚴禁對外委託檢測、串通數據等弄虛作假行為。二是參加發樣比對的檢測機構,應及時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協商比對試驗具體時間,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試驗;檢測機構應對比對試驗全過程進行視頻錄影,錄影畫面要清晰,確保體現全過程,突出重點數據顯示和操作。參加部省聯合比對的檢測機構,按照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參加比對。三是對於應參加而無故不參加比對試驗的檢測機構,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比對試驗結果按不合格處理,並按有關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對比對試驗中弄虛作假、提交無效報告、視頻錄影出現故意遮擋等情況的檢測機構,比對試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三)強化現場監督。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檢測機構比對試驗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並在比對試驗結果報告表上簽字確認,未經監督人員簽字視為無效報告。部視情況派員赴現場抽查。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部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紀昌安、郭冬靈,電話:010-65292756。比對試驗技術支撐單位: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周毅姝,電話:010-60507720、010-60503166轉8230;郵寄地址: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試驗場,北京市通州區馬駒橋鎮大杜社村;郵編:101103。

附件:1.2025年度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比對試驗確認參加表

   2.2025年度部比對試驗工作聯繫人確認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1. 附件1:2025年度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比對試驗確認參加表.wps

  2. 附件2:2025年度部比對試驗工作聯繫人確認表.wps
  1. 附件1:2025年度公路水運工程品質檢測機構比對試驗確認參加表.wps
  2. 附件2:2025年度部比對試驗工作聯繫人確認表.wps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