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辦發〔2008〕3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交通廳(局、委),上海市建設和交通委員會、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部屬各單位,部直屬各海事、救助、打撈局,部內各單位,部管社團,有關交通企業:
現將《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資訊公開指導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貫徹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部政府資訊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八年十月八日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資訊,充分發揮交通運輸公共資訊對社會公眾生産、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辦法》,現就交通運輸(不含民航、郵政)公共企事業單位資訊公開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三個服務”,積極推動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資訊公開,保障社會公眾獲取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資訊,推動交通運輸事業又好又快發展,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推行資訊公開應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公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推進資訊公開工作。
2.全面真實。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涉及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安全的資訊外,都要公開,做到公開內容真實可信。
3.規範及時。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公開程式,資訊公開、更新及時。
4.便民利民。程式便捷、渠道暢通、方便公眾、優質服務。
(三)目標任務。把資訊公開作為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一項基本工作制度,形成比較完善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服務品質和服務水準,增強資訊透明度,充分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滿足社會公眾的資訊需求。
二、資訊公開內容
與社會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路水路運輸、客貨站場及港口經營、公路經營、駕駛員培訓、汽車維修、船舶檢驗、交通運輸科技教育和醫療衛生等單位,交通運輸行業中介機構及學術團體,以及人民政府明確由交通運輸部門實施行業管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或獲取的公共資訊應當公開。公開內容包括:
(一)單位職能許可權、服務範圍、工作標準及工作人員服務規範。
(二)收費項目、依據、標準。
(三)向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標準、違諾責任及處理辦法。
(四)應急搶險預案及報險電話。
(五)便民服務及投訴舉報電話。
(六)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
三、資訊公開的主要形式
(一)網路、報刊、電視、電臺、手機短信等。
(二)公開欄、電子顯示屏、觸摸屏、公共場所的廣告欄、告示牌等。
(三)營運工具、票證、辦事指南、資訊簡報等。
(四)服務中心或營業窗口。
(五)問詢處或便民服務處。
四、資訊公開的制度體系
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應進一步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使資訊公開各個方面、各個環節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一)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制度。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施行<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主動公開和申請公開制度,明確公開的範圍、方式、程式以及監督保障措施,切實保障社會公眾方便快捷地獲取和使用交通運輸公共服務資訊。
(二)首問責任制。首問責任人應為前來辦事或諮詢的社會公眾提供熱情週到的服務,屬職責範圍內的事項,按有關規定受理或辦理;不屬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如能確定有關辦理部門,要告知辦事人。
(三)示證上崗制。窗口單位應擺放或由窗口工作人員佩戴有工作人員照片、姓名、崗位名稱、工號等基本情況的證件,方便公眾監督。
(四)服務承諾制。要結合自身特點,針對服務對象的需求和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公開切實可行的承諾,並按照承諾的內容和標準履行責任和義務,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
(五)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員受理服務事項時,必須將所需材料、服務程式、服務時限等情況一次性告知服務對象,不準故意刁難服務對象。
(六)投訴反饋制。對公眾投訴問題有問必答、有訴必應,按時限要求向公眾反饋調查處理情況。
(七)考評制。將資訊公開納入本單位品質控制考核體系進行考評,並與班子建設、目標管理、績效考核、行風評議相結合。
(八)責任追究制。明確資訊公開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及責任追究辦法,暢通群眾訴求渠道,通過設立舉報電話、網路舉報郵箱等受理群眾舉報。對經查實的違規行為,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具體組織實施本單位資訊公開工作,設立或指定具體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資訊公開日常工作;應把資訊公開工作列入本單位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抓好職責範圍內的資訊公開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點。各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應根據各自業務特點,做到資訊的內容具體細化、公開的程式便於操作。應把社會公眾最關心、最需要了解的資訊作為公開重點,全面、及時、有效地進行公開。
(三)嚴格監督檢查。各交通運輸公共企事業單位圍繞公開內容是否全面、公開形式是否方便、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程式是否科學等方面,加強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內部約束激勵機制、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和資訊反饋機制。適時組織專項檢查,對先進典型進行表彰獎勵,對違規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責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