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15年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

文號:交辦辦函〔2015〕388號

文號

交辦辦函〔2015〕38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1/2015-00155

公開日期

2015年06月18日

主題詞

政府資訊公開;要點;2015

機構分類

辦公廳

主題分類

政府資訊公開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駐部監察局:
  《2015年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已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開發佈)




2015年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要點

  2015年,交通運輸部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要求,緊緊圍繞交通運輸中心工作及公眾期盼,堅持把公開透明作為基本要求,推進重點領域資訊公開,加強資訊發佈、解讀和回應工作,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增強公開實效,進一步提升執行力和公信力,使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發揮對建設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的促進作用。
  一、推進重點領域資訊公開
  (一)進一步推進行政權力運作資訊公開。(法制司&&,有關單位負責)
  1.全面建立行政管理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作流程、監督方式等資訊。制定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全面公開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推進交通運輸部權力運作的公開、透明與規範。
  2.建立行政審批動態調整機制,及時公開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和實施機關變更的行政審批的資訊。
  3.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資訊均應公開。
  (二)深化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和行政經費資訊公開。(財務審計司&&,有關單位負責)
  1.進一步推進部門預算決算資訊公開。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和部署,及時公開經批准的部門預算、預算調整、決算報告及報表。做好預決算公開,推進預算績效資訊和國有資産佔用情況公開。進一步細化政府預算決算公開內容,除涉密資訊外,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
  2.加大“三公”經費資訊公開。按照財政部統一要求和部署,在公開部門決算時,細化説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資訊。
  3.深化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資訊公開。針對審計署公開的預算執行結果審計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資訊,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及時、全面、準確公開整改情況,進一步提升財政資金資訊公開透明度。
  (三)進一步推進交通建設項目資訊公開。(綜合規劃司、公路局、水運局、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海事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1.積極推進交通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監管、驗收等項目資訊的公開。利用交通建設市場信用資訊管理系統,及時公開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從業主體基本資訊、信用資訊、工程建設項目資訊等。
  2.督促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交通建設項目基本資訊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品質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資訊的公開;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招投標公告公示制度,在依法指定的媒介發佈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繼續認真落實《公路水運工程項目資訊公開暫行規定》(交監察發〔2010〕764號),加大交通建設項目資訊公開工作力度。
  (四)加大安全和應急管理資訊公開。
  1.及時準確發佈交通運輸安全生産以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規定等資訊。(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有關單位負責)
  2.進一步做好事故調查報告公開工作,主動公開由我部承辦的事故調查處理資訊。除依法保密的內容外,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按要求實現全面公開。(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搜救中心、海事局&&,有關單位負責)
  3.及時發佈由我部組織的交通運輸安全生産事故搶險救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資訊。(搜救中心&&,有關單位負責)
  4.加大突發事件預警和預防資訊的公開力度。及時向行業發佈預警預防資訊,特別是可能引起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風險資訊。進一步提高資訊發佈時效,為人民群眾生産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搜救中心、公路局、水運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5.定期公開海上搜救險情數量、獲救人員、獲救船舶等海上搜救基本數據。(搜救中心負責)
  (五)加大價格和收費資訊公開。
  1.主動公開交通運輸有關收費方面管理規定。(有關單位按職責負責)
  2.統計匯總全國收費公路整體情況,按年度定期公開全國收費公路建設投資、收入支出、債務償還、里程規模等相關資訊。(公路局&&負責)
  3.指導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定期公佈收費公路相關資訊。(公路局&&負責)
  4.監管公路、水運運營管理單位及時按規定公開收費依據、收費項目、收費範圍、收費標準等資訊。(公路局、水運局按職責&&負責)
  5.督促交通運輸系統相關單位加強行政事業收費資訊公開,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的內容必須按有關規定適時公開。(財務審計司&&負責)
  (六)加強公共服務資訊公開。
  1.進一步推動科技項目管理和項目經費資訊公開。及時發佈科技管理政策、科技項目工作動態等公共服務資訊。完善科技項目管理資訊系統,全面實現科技項目立項、驗收、資金安排及非涉密科技成果等資訊公開。(科技司&&,有關單位負責)
  2.完善交通運輸標準管理系統建設,進一步推動部制定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資訊公開。(科技司&&,有關單位負責)
  3.進一步加強公眾出行資訊服務,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運輸出行資訊服務體系,豐富出行資訊發佈渠道和手段,方便公眾出行。(公路局、水運局按職責分別&&,有關單位負責)
  4.督促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企事業單位擴展公共服務資訊公開範圍,重點加強公路水路運輸、客運站、行政執法、船舶檢驗、交通行政服務大廳、駕駛員培訓等社會公共服務工作的資訊公開和辦事公開工作。進一步擴大部屬教育機構資訊公開範圍,特別是加強招生、錄取等方面的資訊公開。(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推進部管社團組織、中介機構資訊公開。
  加大部管社團組織成立、變更、登出、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資訊公開,制定部管社團組織、中介機構單位資訊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收費等事項的公開。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資訊公開制定,公開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和中介機構名稱、經營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資訊,以及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人事教育司&&,有關單位負責)
  二、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深化主動公開內容。對於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等環節,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加強交通運輸重點工作資訊公開,使人民群眾了解交通運輸工作。將人民群眾最關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項及其辦理過程和結果予以公開。
  (二)及時轉載國務院政策資訊。按照國辦要求協同做好國務院政策資訊轉載工作,以保證國務院重要政策資訊能夠及時準確廣泛傳播,促進政策貫徹落實。
  (三)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明確職責和工作任務。根據部機關機構調整的情況,及時修訂公開目錄,明確具體承辦單位及人員、完成品質和時限要求。完善部發文系統公開屬性界定系統設置,明確各類型資訊公開屬性選項標準。加強資訊公開屬性審核把關,確保公開事項及時向社會公開,秘密事項安全保密不洩露。
  (四)完善部政府網站資訊發佈和內容建設,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府資訊公開第一平臺作用。向社會發佈的交通運輸政府資訊要求原則上要通過部政府網站發佈,通過其他媒體向社會發佈的資訊要在部政府網站及時轉載同步發佈。
  (五)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對涉及民生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大公開力度,擴大行政決策公開的領域和範圍,完善重大政策解讀機制和評估反饋機制,廣泛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增強社會公眾的參與度;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及時組織專家科學、權威解讀,適應網路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府解讀效果,讓群眾聽得懂、看得明白;建立健全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圍繞交通運輸中心工作、熱點問題和重大突發事件,依法按照程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佈資訊、建設專題專欄、開展線上訪談、召開新聞發佈會、接受媒體採訪等方式,主動、及時、全面、準確發佈政府權威資訊,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發揮正面引導作用,增進公眾對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六)加強資訊載體平臺建設,豐富公開形式。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完善網站運維管理機制和標準規範體系,強化資源整合與績效考評,創新網站服務模式,拓展移動智慧終端應用服務,建設網站無障礙服務平臺,通過更加符合傳播規律的發佈方式,將政府網站打造成更加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政府資訊發佈平臺,在網路領域傳播主流聲音。積極探索利用政務微網志、微信等新媒體,及時發佈各類權威政務資訊,拓寬資訊發佈渠道。
  三、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一)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的受理機制。規範工作流程,完善申請的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覆、歸檔等各個環節的制度規範和具體要求。
  (二)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渠道功能。對依申請公開線上系統進一步修改,完善受理、辦結短信提醒、告知功能,以方便申請人查詢。
  (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覆程式。進一步規範政府資訊依申請公開答覆格式,梳理依申請公開種類,推行申請答覆文書的標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覆告知工作。
  (四)完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複雜疑難申請的研究,確保按時、準確、規範答覆告知申請人,依法滿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政府資訊的特殊需求。
  四、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一)完善政府資訊公開協調機制。加強司局間的溝通協調,協同做好資訊發佈、政策解讀、熱點回應、辦事服務等工作。
  (二)完善資訊公開保障機制。加強資訊公開的軟硬體建設,認真研究內外網數據交換措施,加強資訊公開場所建設和相關設備的配置,滿足公開的手段和條件。
  (三)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進一步完善督查和通報制度,定期對部機關資訊公開、政策解讀、輿情應對等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發佈情況通報。重點工作事項進行跟蹤和提醒,必要時進行催辦和督辦。建立對口聯繫工作機制,難點問題由領導出面協調推進解決。
  (四)完善責任追究和考核機制。嚴格按照監督評議考核要求,對資訊公開工作實行有效監督,將檢查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與評先選優掛鉤,形成長效機制。
  (五)建立培訓工作常態化機制。將資訊公開培訓工作列入年度培訓計劃,每年適時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提高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人員的政策把握能力、輿情研判能力、資訊處理能力、解疑釋惑能力和回應引導能力。
  各單位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細化分工,制定落實措施,加強督促檢查,保證要點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實到位。2015年年底前,各單位要將落實情況報部辦公廳,辦公廳將適時對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資訊公開辦公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經濟特區交通運輸廳(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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