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佈了《交通運輸部關於廢止20件交通運輸規章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57號),廢止20件規章的背景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6〕12號)要求,我部組織對現行有效的交通運輸規章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對20件發佈時間較久,主要內容已與上位法規定不一致、不適應交通運輸改革形勢發展需要、不符合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要求或超越部門規章許可權的規章予以廢止。其中,所廢止的與其他部委聯合發佈的規章,已取得了相關部委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