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全面清理規範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的通知

文號:交法函〔2017〕648號

文號

交法函〔2017〕648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3/2017-01288

公開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主題詞

機構分類

法制司

主題分類

行政處罰

公文類型

部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部管各社團,部內各司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關於清理並減少各類檢查和罰款,建立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禁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設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杜絕中介機構利用政府影響違規收費,行業協會不得強制企業入會或違規收費的重要指示要求,部決定組織對交通運輸領域各類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開展全面清理規範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清理規範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是黨中央深刻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從營造穩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高度,在新形勢下對包括交通運輸在內的經濟工作作出的部署要求。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深刻認識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的重大意義,認真理解和把握全面清理規範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是推進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關鍵內容,是促進物流業“降本增效”、優化實體經濟發展環境的迫切需求。

  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要從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大局出發,抓好“降成本”這個關鍵環節,通過清理規範交通運輸領域各類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工作,更大程度釋放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創造力,切實優化交通運輸領域營商環境;要從增強“四個意識”、狠抓作風建設的高度出發,堅決治理和杜絕交通運輸領域亂罰款、濫收費、任性檢查問題,堅決斬斷“向企業亂伸的手”,形成減輕企業負擔的長效工作機制,讓人民群眾在交通運輸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要從進一步推進交通運輸政府部門職能轉變的角度出發,通過嚴格規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行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準,切實解決職能缺位、越位、錯位的問題。

  二、清理規範範圍和重點

  此次清理規範的範圍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在行使公路路政、道路運政、航道管理、港口管理、水路運政、海事管理、工程品質監督、安全管理等職責過程和組織社團活動過程中,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各類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

  行政處罰。主要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産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吊銷執照等。重點清理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設定、實施行政處罰;違反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處罰;無法定授權、委託或超越法定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不按照法定種類和幅度實施罰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行政處罰權委託給其他組織行使;下達或變相下達罰沒指標;不嚴格執行罰款收繳分離規定;罰款、沒收財物不使用財政部門監製的罰款收據;將罰款截留、挪用、私分或變相私分等。

  行政檢查。主要包括路面水面巡查、設備設施監查、經營場所實地檢查等。重點清理無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設定、實施行政檢查;超越檢查範圍和許可權實施檢查;違反規定,隨意攔截行駛中的車輛或截停在航船舶登臨檢查;檢查與監管活動無關的場所和物品等。

  涉企收費。主要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政府定價(含指導價)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政審批前置中介服務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重點清理沒有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目錄的收費,或擅自提高標準收費;沒有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定價許可權的收費;所屬單位利用行政權力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利用主管單位影響強制入會,利用行業影響以評比表彰、評審達標等方式違規收費。

  三、制定公佈清單

  對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分類編制清單。交通運輸部于2017年8月31日前制定並通過部電子政務外網公佈部機關和部直屬系統行政處罰和行政檢查事項清單,並在財政、價格部門公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基礎上,公佈交通運輸領域中央收費目錄清單。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于2017年9月30日前通過電子政務外網公佈地方交通運輸部門行政處罰和行政檢查事項清單,並在財政、價格部門公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基礎上,公佈交通運輸領域地方收費目錄清單。

  清單要明確每個事項的名稱、實施主體、實施對象、法律依據等內容。要加強對清單的監督管理,建立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的調整,及時對清單事項進行調整和完善。

  四、認真排查整治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要對照清單和清理重點,通過自查自糾、明察暗訪、專項督查等方式,組織對本地區、本系統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涉企收費事項和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要嚴格排查主體資格,對不具備行政處罰、行政檢查、收費主體資格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全面清理。嚴格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收費行為,全面摸排和清理糾正各種違反法定許可權、法定程式濫處罰、重復檢查、違規收費行為。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海事局、長江航務管理局、珠江航務管理局要于10月底前將排查整治的具體情況和成效形成書面報告報部。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級交通運輸部門要結合在本次清理規範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量化標準、細化規定,抓好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政策,形成長效機制。

  (一)建立並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部海事局要按照合法、公正、公開、合理的原則,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結合本地區、本系統實際情況,細化、量化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公開裁量範圍、種類和幅度,嚴格限定和合理規範裁量權的行使。

  (二)建立並落實“雙隨機”抽查工作機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要全力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建立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的抽查機制,健全隨機抽查對象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頻次,切實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並落實聯合執法常態工作機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要深入推進部門內部和部門間聯合執法,建立應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制,強化資訊、數據的互聯和共用。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要採取集中檢查、聯合執法方式,切實避免多頭檢查、重復執法。

  (四)建立並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要按照國務院的要求,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執法全過程記錄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完善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提升執法能力和水準。

  (五)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工作機制。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所屬管理機構要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資訊化建設,大力推進網路監測、視頻監控等非現場執法方式,實現監管對象的資訊自動查驗、涉嫌違法資訊自動採集和違法線索智慧甄別、證據材料電子化採集和管理、執法案件電子化辦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清理規範交通運輸領域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工作,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認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任務,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本通知安排的各項清理規範任務。

  (二)突出工作重點。要堅持問題導向,把與企業生産經營活動和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行政檢查、涉企收費事項,作為清理規範的關鍵,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讓企業和群眾切身感受到清理規範工作帶來的變化和實惠。

  (三)強化監督檢查。要充分發揮12328全國交通運輸服務監督平臺作用,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發現查處典型違規案件。要加大督查力度,創新督查方式,對落實到位、積極作為的好典型通報表揚、及時推廣;對發現的問題,要動真格整改;對敷衍塞責、整改不力的,要嚴肅問責。要主動宣傳清理規範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時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六次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工作實際,組織開展各自領域行政處罰、行政檢查和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工作,確保此項工作取得實效。

  交通運輸部

  2017年8月21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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