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事組織海上安全委員會第109屆會議以第MSC.566(109)號決議通過了《國際散裝運輸液化氣體船舶構造和設備規則》修正案。
國際海事組織海上環境保護委員會第83屆會議以第MEPC.398(83)號決議通過了《2008年氮氧化物技術規則》修正案。
依照《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以下簡稱《安全公約》),第MSC.566(109)號決議已于2026年1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依照經1978年和1997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以下簡稱《防污公約》),第MEPC.398(83)號決議已于2026年3月1日被視為默認接受,並將於2026年9月1日起生效。
我國是《安全公約》和《防污公約》的締約國,在上述修正案通過後未提出反對意見,因此修正案對我國具有約束力。現將修正案的中英文本予以公告,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