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鼓勵支援秸稈收儲體系建設的建議收悉。其中涉及交通運輸方面的問題,經認真研究,現答覆如下:
改革開放初期,為緩解公路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瓶頸制約,1984年國務院研究出臺了“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收費公路政策,極大地加快了公路基礎設施的建設步伐。截至2014年底,全國公路總里程達到446.39萬公里,是1984年的4.8倍。其中,高速公路從無到有,達到11.19萬公里,里程規模居世界第一;一級公路達到8.54萬公里,二級公路達到34.84萬公里,分別是1984年的260.3倍和18.6倍。公路的快速發展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積極貢獻。
您提出的“秸稈運輸車輛免收過路、過橋費”建議,我部專門組織了研究和論證。從當前法律法規和客觀現實來看,秸稈運輸車輛免收過路、過橋費的條件還不具備。
一、相關法規規定
根據《收費公路管理條例》規定,軍隊和武警部隊車輛,公安機關在轄區內收費公路上處理交通事故、執行正常巡邏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統一標誌的制式警車,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執行搶險救災任務的車輛,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進行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包括插秧機)的車輛,可以減免車輛通行費。目前納入《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享受“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鮮活農産品共包括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鮮活水産品、新鮮的肉蛋奶、活的畜禽等5個大類、24個分類、146個具體品種或類別。該目錄是按照國家“菜籃子工程”建設要求在充分考慮群眾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礎上慎重制定的,實際執行情況良好,滿足了群眾基本生活的正常需要。秸稈不屬於供群眾生活食用的鮮活農産品,秸稈運輸車輛不屬於“綠色通道”的減免範圍。
二、秸稈運輸車輛免收過路、過橋費不符合依法行政和市場公平原則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行政機關要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行政許可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擅自改變已經生效的行政許可”。收費公路的債權人(銀行)和投資者都是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收費公路的收費範圍、收費對象、收費標準、收費期限均是通過省級人民政府行政許可的方式依法取得的。收費公路的債權人、投資者與秸稈收儲企業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關係,相互之間沒有補貼的義務,將秸稈運輸車輛納入通行費減免範圍,會一定程度減損收費公路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違背了市場的公平原則。將影響收費公路的投融資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甚至影響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和我國市場經濟的公信力。
三、收費公路收支缺口持續擴大,不具備擴大車輛通行費減免範圍的客觀條件
截至2014年底,全國收費公路里程16.26萬公里,累計建設投資總額為61449.0億元,債務餘額為38451.4億元。2014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為3916.0億元,全國收費公路支出總額為5487.1億元(其中還本付息支出4207.7億元),全年收支缺口為1571.1億元。如果擴大免費範圍,必將進一步擴大債務規模,影響收費公路債務的正常償還。
四、加快構建“兩個公路體系”,實現人便於行,貨暢其流
面向公路發展未來,我國將加快構建“兩個公路體系”,即“統籌發展以普通公路為主的體現政府普遍服務的非收費公路和以高速公路為主的收費公路”,從嚴控制並逐步減少一級、二級收費公路,最終實現只有聯網高速公路收取車輛通行費的目標。
我部充分理解“鼓勵支援秸稈收儲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同時也注意到,秸稈不是時效性很強的貨運品種,且運輸距離較短,可選擇非收費的普通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運輸。我部將持續支援普通公路的發展,進一步提高公路的養護管理水準和通行條件,充分發揮普通國省幹線和農村公路公路的基礎保障作用,有效滿足秸稈運輸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