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落實綠色通道政策,支援養蜂業健康穩步發展的建議
關於全面落實綠色通道政策,支援養蜂業健康穩步發展的建議。經商工業和資訊化部,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制定“綠色通道”實施細則的問題
我國建立和實施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目的是針對有較高時效性運輸要求的鮮活農産品,提供快速、安全、高效的運輸保障,滿足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從1996年起,我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先後開通建設了山東壽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海南至上海等三條蔬菜運輸綠色通道,重點保障蔬菜運輸的暢通與便利。此後,又相繼建成4.5萬公里的國家級“五縱二橫”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和53萬公里的地區性“綠色通道”。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從2010年12月1日起,已將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全部納入“綠色通道”範圍,全面實行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的政策。目前,享受“綠色通道”政策的鮮活農産品包括新鮮蔬菜、新鮮水果、鮮活水産品、新鮮的肉蛋奶、活的畜禽等5個大類、24個分類、146個具體品種或類別,滿足了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
在執行“綠色通道”政策過程中,各地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一是假冒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偷逃繳通行費的現象急劇蔓延,個別地方還出現了專門為假冒車輛進行“包裝”的違法企業和個人。據各地公路管理機構統計,假冒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平均達到30%以上,每年逃繳車輛通行費六、七十億元,嚴重擾亂了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二是部分菜農及消費者反映,免收通行費惠及的主要是鮮活農産品中間經銷商或運輸企業,作為鮮活農産品供銷鏈條最兩端的菜農和居民,得到的實惠都不明顯,建議國家調整完善“綠色通道”政策,將免收的通行費直接補貼給鮮活農産品生産者和消費者。三是部分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特別是疑似假冒鮮活農産品運輸的車輛,不能配合交通運輸部門檢查,導致公路收費道口經常發生擁堵,嚴重影響公路通行秩序。四是部分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錯誤理解國家優惠政策,非法超限超載運輸,引發了一些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為此,2010年11月,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的緊急通知》(交公路發〔2010〕715號),要求各地相關部門不折不扣地落實好“綠色通道”政策,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需要。同時,要加大檢查工作力度,堅決查處和打擊假冒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騙逃繳車輛通行費等行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要公佈投訴電話,認真受理群眾的舉報和投訴,及時研究解決“綠色通道”政策運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和公路經營者的合法利益。
近期,我部組織有關單位,對各地“綠色通道”政策落實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目前正在結合《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研究“綠色通道”政策的完善措施和制度。對於你們提出的制定“綠色通道”實施細則的問題,我們將進一步研究論證,並在下一步工作中充分考慮。
二、關於養蜂專用車列為特種車管理的問題
根據GB/T17350—2009《專用汽車和專用挂車術語、代號和編制方法》,我國專用汽車種類的劃分原則,是按照車身結構型式進行劃分。目前我國的專用汽車及專用半挂車共分為六大類,即:廂式汽車、罐式汽車、專用自卸汽車、倉柵式汽車、起重舉升汽車和特種結構汽車。養蜂車的車輛結構是典型的倉柵結構,不是特種結構車身。同時,《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管理中,對養蜂車沒有執行載品質利用系數的要求,企業在車輛開發過程中可以不予考慮。在目前政策標準條件下,不宜將養蜂車從“倉柵式專用運輸汽車”調整為“特種結構專用運輸汽車”。
三、關於明確養蜂車輛不需要辦理營運證的問題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是指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具有商業性質的道路貨物運輸活動。養蜂人自備且從事養蜂生産生活作業的運輸車輛,不屬於道路貨物運輸車輛,不需要辦理車輛營運證。對此意見,我部將在下一步修訂完善相關法規制度時,予以進一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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