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佈《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試驗規程》(JTG E50—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試驗規程》(JTJ/T 060-98)同時廢止。
該規程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和修改意見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院(北京海澱區西土城路8號,郵遞區號:100088,聯繫電話:010-62079598),以便修訂時參考。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題詞:公佈 公路 規程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