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議2187號 關於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進行修訂的建議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7/2016-01208

公開日期

2016年08月05日

主題詞

人大;建議

機構分類

公路局

主題分類

公眾參與

公文類型

其他

  您提出的關於對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進行修訂的建議收悉。經商公安部、質檢總局,現答覆如下:
  貨車超限超載不僅嚴重破壞公路基礎設施,給公路和橋梁帶來嚴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壽命,而且威脅交通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經國務院同意,從2004年6月起,我部會同中宣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總局、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組織開展了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12年來,相關部委通力合作,統一協調,推動形成各行業聯合治超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公路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原則,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多種手段,不斷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強化工作力度,積極推進治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是堅持路面聯合執法,加強監控網路建設。各地按照“高速公路入口稱重阻截,普通公路設站檢查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的總體要求,加強治超站點和檢測設施建設,加快推進治超資訊系統全國聯網管理,實行貨運車輛全路網監控和聯防聯治。各地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以固定檢測站點為依託,積極開展路面聯合治超執法工作,嚴厲查處和治理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一些相鄰地區還加強片區協作,開展聯合治超行動,有效遏止了違法超限車輛跨省運輸,增強了治理效果。
  二是加強源頭監管,遏止違法車輛出廠上路。嚴把車輛生産企業與産品準入關。根據國務院授權的行政許可要求,積極做好《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和産品公告》管理工作,未進入《公告》的機動車輛産品不得生産和銷售。加強生産一致性管理。要求企業按照《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生産一致性監督管理辦法》做到“五個一致”,加強對企業及産品的生産一致性監管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和對違規企業的處理。持續加強生産一致性監督檢查,加大在生産現場、市場銷售、註冊登記等環節抽查的力度。
  三是加強經濟調節,不斷減輕運輸企業繳費負擔。在對集裝箱運輸車輛實行通行費優惠的基礎上,我部又會同有關部門出臺政策,將載重10噸以上貨車的通行費收費標準降低了20%—30%。積極推廣收費公路計重收費,有效降低了合法貨運車輛的經營成本,消除了部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的營利空間。根據國務院實施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的決定,取消了公路養路費等公路規費,逐步有序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目前共撤銷公路收費站2438個,取消收費公路13.4萬公里。
  四是加強法規體系建設,推進依法治超。在國家層面,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頒布了《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和《缺陷汽車産品召回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6號),交通運輸部印發了《公路超限檢測站管理辦法》(2011年第7號部令)。在地方層面,天津、安徽等10多個省份出臺了地方性規章,進一步完善了治超法規制度體系,為強化治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規和制度保障。
  五是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組織新聞媒體充分宣傳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集中治超的工作成效,報道各地治理超限超載的經驗做法,宣傳超限超載引發交通事故、造成群死群傷等嚴重危害,增強全社會對治理公路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理解和支援。
  經過各地、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全國幹線公路車輛超限超載得到有效控制,公路網路況水準和通行效率明顯提升,車輛“大噸小標”問題基本解決。因超限超載引發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明顯減少,公路好路率和通行效率明顯提高,車輛繳費負擔明顯減輕,大多數車輛都能夠合法裝載運輸。但目前車輛超限超載深層次原因尚未消除,源頭治超有待加強,非現場執法手段還未取得根本性突破,少數地區超限超載現象仍然較為嚴重,對公路、公路橋梁等設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和群眾人身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的意見》(國辦發〔2014〕55號)以及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有關批示意見,交通運輸部會同公安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部門,系統梳理和總結近年來全國治超工作的基本情況,深入剖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成因,在此基礎上,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車輛生産和改裝監管、加強貨車源頭裝載和路面執法監督、健全完善道路運輸市場發展機制、健全完善治超工作機制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近期將由五部委聯合印發實施。
  您提出的修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的建議,從2013年我部就開展了相關研究,結合近年來治超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經過多次現場調研,與相關人員開展座談,並充分徵求各方意見,現已完成修改工作,正在按照程式進行報批,近期出臺。
  您提出的從源頭抓起,加大對非法改裝處罰的建議,在五部委聯合起草的《意見》中,提出了對貨車生産、改裝、銷售和道路運輸的全過程監管措施,並且擬由工業和資訊化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貨車非法改裝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貨車非法改裝行為,從源頭上杜絕超限超載車輛上路行駛。

  您提出的嚴格執法和加大執法力度的建議,經交通運輸部與公安部協商一致,擬於今年下半年開展公路貨車超限超載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以超限檢測站點為依託,開展聯合執法,嚴格落實罰款記分處罰措施,真正做到嚴格執法,杜絕只罰款不卸貨,確保治超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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