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公佈《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額》(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預算定額》(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JTG/T B06—03—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原發佈的《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交公路發〔1996〕612號)、《公路基本建設工程交通工程概(預)算編制的規定》(公設技字〔2000〕285號)、《公路工程概算定額》和《公路工程預算定額》(交工發〔1992〕65號)、《公路工程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交公路發〔1996〕610號)同時廢止。
該辦法及定額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部,日常解釋和管理工作由主編單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額站負責。請各有關單位在實踐中注意總結經驗,若有修改意見請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額站(地址:北京東四前炒麵衚同,郵遞區號:100010),以便修訂時研用。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題詞:公路 概算 預算 定額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