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是工程建設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在保證工程建設品質和提高管理水準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近年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充分發揮項目建設單位的主導作用,為保證公路建設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隨著公路建設規模的持續擴大,一些項目建設單位出現了管理能力下降、技術人員配備不足等問題,影響工程建設品質與耐久性。為提高公路建設管理水準,規範管理行為,加快推行現代工程管理,現就進一步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是確保工程品質與安全的需要。品質與安全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承擔著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職責,處在建設項目管理的中心樞紐位置,其管理能力、眼界視野和品質安全意識,決定著工程的建設品質與安全水準。進一步提高項目建設單位的能力與素質,推行建設單位管理高標準、嚴要求,對提升工程內在品質與耐久性,提高工程品質與安全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是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建設工期的需要。控制工程造價、降低建設成本,保證在合同工期內按時完成建設任務,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項目建設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的全過程管理,保證勘察設計工作深度,落實各參建單位有效投入,明確建設各方責、權、利關係,有利於控制工程造價,減少設計變更,確保合理建設工期,發揮工程投資最大效益。
(三)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是規範建設市場行為的需要。建立市場誠信體系,規範市場行為,引導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自覺遵章守紀,是工程建設市場管理的重要內容。項目建設單位作為工程合同的管理者和執行者,在落實建設單位合同義務,促進參建各方信守合同,提高市場履約水準等方面承擔著重要職責。落實項目建設單位合同管理職責,嚴格合同執行,對於促進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規範、誠信的市場秩序,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四)加強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是建設廉潔工程的需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公路建設領域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是當前工程建設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項目建設單位通過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工作機制,強化工程和人員的管理,從體制和機制上堵塞管理漏洞,有利於加快構建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建設廉潔工程,提高行業形象。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五)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增強建設單位能力與素質、推進建設管理專業化、提高工程品質與安全為核心,以嚴格資格標準、健全組織機構、規範管理行為、落實監督考評為舉措,充分發揮建設單位的主導作用,完善公路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工程管理現代化,提高公路建設管理水準。
(六)工作原則:
——嚴格資格標準,推行管理專業化。嚴格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資格與素質要求,鼓勵組建專業齊全、技術精湛、經驗豐富的專業化管理團隊,推進工程管理現代化。
——規範建設管理,實行施工標準化。健全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制度,細化品質安全與投資控制目標,嚴格建設管理關鍵環節控制,落實標準化要求,建立現代工程管理運作機制。
——加強監督檢查,狠抓行為規範化。加強對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監督檢查,落實管理制度與管理責任,發揮建設單位的管理示範效應,確保現代工程管理取得實效。
——創新管理機制,推進人員職業化。不斷創新管理方法,推進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考核評價,加強績效評估,建立考核制度,完善市場信用體系,促進建設管理隊伍職業化。
三、嚴格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資格管理
(七)公路項目建設單位係指承擔工程建設管理職責的項目法人,及其派駐工程現場指揮、協調、管理各參建單位完成工程建設任務的管理機構(指揮部、項目辦、管理處等)。
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履行建設管理職責,應具備相應的管理能力和建設經驗,按規定組建機構、配備人員,制定完善工程管理各項規章制度。
(八)高速公路新建(改擴建)項目或獨立特大型橋梁、隧道項目,派駐工程現場的建設管理機構、管理人員應符合以下資格條件。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標準,但不應低於以下資格條件:
1.管理機構:應設有計劃、合同、技術、品質、安全、財務、紀檢等職能部門。
2.管理人員:總人數視工程項目建設規模和專業技術要求確定,其中工程技術人員應不少於管理人員總數的65%,具有高、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應佔工程技術人員總數的70%以上。
3.人員資格: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關鍵崗位人員應具有良好的社會信用和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工程組織管理能力,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和規定,熟悉、掌握公路建設規章、政策,其中:
機構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2個及以上高速公路項目的建設管理經歷;
技術負責人:熟悉、掌握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具有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具備2個及以上高速公路項目的技術管理經歷;
財務負責人:熟悉、掌握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具備1個及以上高速公路項目的財務管理經歷;
關鍵崗位人員:計劃、合同、技術、品質、安全等部門負責人應具備相應崗位的專業技術和任職資格,並分別具備1個及以上高速公路項目的建設管理經歷。
其他技術等級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及其派駐工程現場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資格條件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確定。
(九)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派駐工程現場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資格條件實行核備制度。
在報批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時,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將派駐工程現場的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及資格條件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備。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審核,對未達到資格標準的,要責成其補充完善,或責成其按規定委託具備相應管理能力的代建單位負責建設管理。
四、規範建設管理行為
(十)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式。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組織招標投標,擇優選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有關文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和竣(交)工驗收。
(十一)嚴格合同管理。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創建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條件,確保按設計施工、按規程施工、按合同要求施工。所有設計變更應按規定程式經批准後實施,不得擅自修改。加強投資控制和資金管理,嚴格計量支付和工程造價控制,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不得擠佔挪用、不得拖欠工程款。
(十二)細化目標管理與責任。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按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解品質目標與管理要點,細化保證措施,健全崗位責任,落實工程品質責任登記制度,做到工程管理中各單項、各環節、各部位都有技術要求、管理措施和人員責任。
(十三)加強品質安全管理。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結合項目特點制定品質和安全管理要求,依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加強檢查落實,實行嚴格問責和評價制度,督促各從業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落實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政策,強化品質與安全保證措施,確保管理到位。
(十四)推進資訊化管理。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要以科技手段、資訊技術、網路管理為支撐,建立並應用覆蓋公路項目建設管理全過程的資訊系統,將工程品質、安全、進度、投資以及設計變更和試驗檢測等管理內容納入系統,實行動態管理,提高工程現代化管理水準。
(十五)維護公眾利益。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在加強工程管理的同時,要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督促施工單位按時發放農民工工資;協調處理好與相關單位及沿線群眾的關係,樹立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良好社會形象。
(十六)加強廉潔自律。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法辦事、規範管理,切實加強廉政建設,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行政監督、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落實各項廉政制度和措施;要與從業單位逐一簽訂廉政合同,形成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與從業單位相互監督機制。
五、加強監督檢查
(十七)落實建設管理責任。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重點核查公路項目建設單位在品質、安全、資金、環保等方面的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要加快省級項目管理資訊平臺建設,制定統一標準,督促建設單位應用技術成熟的項目管理資訊系統,動態掌握項目建設進程與管理資訊、品質安全資訊、品質抽檢評定資訊等;要突出建設資金管理與使用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確保建設資金安全,嚴肅查處虛假合同、違規支付等行為。
(十八)嚴格工程驗收工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驗收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規範、標準和設計批復文件鑒定、審核、驗收工程項目。對違規自行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增加或減少建設規模,隱瞞工程存在的品質和安全隱患的項目,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不得批准開放交通,不得通過項目竣(交)工驗收,要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記入信用檔案。
(十九)推行考核評價制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公路建設實際,制定有針對性、操作性強的考核評價辦法,加強對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履職狀態、管理成效的考核評價,督促建設單位完善制度、提高素質、增強管理能力,切實履行建設管理職責,維護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考核評價指標應涵蓋工程品質、安全生産、環境保護、合同管理、投資控制、廉政建設等關鍵內容,實行品質、安全一票否決制。
(二十)建立獎懲激勵機制。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管理創新、品質優良、安全有序、投資節省的,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管理混亂、發生品質和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撤換或清退有關單位或人員,並追究其責任。
六、有關要求
(二十一)分步實施。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照高速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資格標準,在2011年底前對本地區在建高速公路(含獨立特大型橋梁、隧道)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全面核查,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要責令整改,確保各建設單位派駐工程現場的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條件合格、素質過硬、管理規範。
(二十二)重點督查。從2012年上半年開始,部將結合公路建設市場督查,對高速公路(含獨立特大型橋梁、隧道)項目建設單位的管理能力、管理行為、管理成效進行抽查,切實增強建設單位的素質能力,提高公路建設管理水準。
(二十三)考核評價。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切實推進的原則,不斷深化公路項目建設單位的考核評價工作,建立公路項目省級建設管理人才庫,2011年底前要將考核評價辦法報部。
從2012年開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對高速公路(含獨立特大型橋梁、隧道)項目建設單位開展年度考核評價,評價結果計入公路建設市場信用評價體系,並於當年底前報部,確保公路項目建設單位考核評價工作取得實效。
(二十四)本意見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2001年9月30日公佈的《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準(試行)》(交公路發〔2001〕583號)同時廢止。
交通運輸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日
抄送:部總工,部辦公廳、政策法規司、質監局,駐部紀檢組監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