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

文號:交海發〔2014〕79號

文號

交海發〔2014〕7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4-01233

公開日期

2014年03月26日

主題詞

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意見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公文類型

部文件


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各中央航運企業集團:
  近年來,受國際經濟持續低迷、運力過剩等因素的影響,航運市場持續低迷,給水上交通安全帶來了重大影響,部分航運企業不斷降低安全投入,有的甚至採取減少公司岸基安全管理人員、違規減少船舶配員、聘用不適任船員、偽造變造船舶船員證書等違法違規方式降低成本,導致惡性水上交通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群眾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為進一步加強管理,營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環境,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全面落實安全生産責任
  (一)各單位要認真學習並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7月18日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會上關於安全生産工作“要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而且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講話精神,站在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高度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在“四個交通”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深刻認識到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分析目前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不斷加強管理,主動做好服務,全面落實責任。要充分發揮導向作用,加大管理力度,逐步淘汰技術狀況差的船舶及安全管理水準低下的公司,積極促進航運安全的“轉型升級”,促進航運業的安全健康發展,確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勢的穩定。
  (二)各航運公司要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安全生産工作的認識,充分認識到國家抓好安全生産工作的決心和力度。要認真貫徹各項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加強員工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廣泛收集並深入研究分析事故案例,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真正樹立起“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不斷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從根本上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避免事故的發生。
  二、加強管理,嚴肅查處非法生産經營行為
  (三)加強對“四類重點船舶”及“六區一線”重點水域的安全監管。各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強對客船、危險品船、砂石船、易流態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船舶等“四類重點船舶”和渤海水域(含成山角及以北水域)、長江口水域、舟山群島水域、台灣海峽水域、珠江口水域、瓊州海峽水域以及長江一線水域(含西南山區水域)等“六區一線”重點水域的安全監管。要建立實施“四類重點船舶”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嚴禁船舶超載、冒險航行;加強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強化現場監管,並開展定期或專項檢查,實現閉環監管;根據監管重點,注重規律研究,強化執法監督,建立與地方政府及相關管理部門的溝通協作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資訊,形成監管合力。對“六區一線”重點水域,要定期開展安全形勢分析,搜尋安全隱患;建立動態綜合監管機制,強化預警預控,充分利用海上巡航、VTS和現場監管等手段加強監管,並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四)建立健全船舶進出港裝卸貨資訊通報制度,嚴肅查處非法運輸。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港口經營人要建立健全船舶進出港裝卸貨(包括港內水上過駁,下同)資訊通報制度。船舶進港裝卸貨前,港口經營人要向當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進行通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發現船舶缺少營運、檢驗、登記等相關證書或證書無效的,要及時通知港口經營人,港口經營人應拒絕為這些船舶裝卸貨。相關管理機構要及時對無證行為進行處理。
  (五)完善施工船、砂石運輸船資訊報備制度,嚴肅查處非法施工、非法運輸砂石行為。各海事管理機構要進一步完善施工船、砂石運輸船資訊報備制度,要求各水上水下施工項目責任方將參與施工及砂石運輸的所有船舶資訊進行報備,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除應加強對非法施工船舶的處罰外,還應對相關施工項目責任方進行嚴肅處理,並將相關情況通報項目業主及建設管理部門。
  對為漁港工程服務的施工船及砂石運輸船,各相關海事管理機構應與漁港監督部門建立協商溝通機制,船舶進出漁港水域時,要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海事管理機構要採取有效措施,實現對此類船舶的全過程監管。
  (六)加強巡航檢查。各海事管理機構要加大對水上過駁作業區、採砂點、施工作業區的巡航檢查力度,對於發現的問題,要依法進行處置;對涉及其他部門的工作,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公安、安監、國土、水利、海洋、港航等部門通報、進行綜合治理。
  (七)加強對碼頭運營的安全管理。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碼頭運營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碼頭經營單位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杜絕碼頭超能力靠泊,嚴肅查處無經營許可證非法運營的現象,確保碼頭的安全運營。
  (八)加強對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鋻於目前航運市場低迷的情況,很多公司採取了停航和封存船舶的措施,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要在證書收回及保存、泊位及錨地選取、船員配備、值班值守、應急反應、復航條件等方面加強管理,並指導公司和船舶做好停航、封存期間的安全值守工作,確保安全。
  (九)加強對新能源船舶的安全管理。交通運輸部正在大力推廣內河LNG燃料動力船舶,各單位要在積極做好內河船舶推廣使用LNG燃料的基礎上,加強對新能源船舶的安全管理。要在船舶檢驗、船員培訓、安全檢查等各個方面加強研究,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和措施,確保新能源船舶的安全。
三、主動服務,認真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措施
  (十)嚴格落實各項誠信優惠措施。各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嚴格落實對安全誠信公司、船舶、船長在安全管理體系審核、船舶簽證、船舶安檢、行政許可等方面的各項優惠政策,廣泛宣傳安全誠信公司、船舶、船長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先進做法和經驗,鼓勵和促進航運業的安全誠信管理,推動航運安全文化建設。
  (十一)務實開展航運企業安全生産標準化工作。針對已經建立安全管理體系並持有有效“符合證明”(DOC)的航運企業,鋻於其已經建立了體系化的安全管理制度並通過了相關專業機構的審核,為減輕企業負擔,決定不再對其進行安全生産標準化達標考評,由相關機構直接發證。等級確定由相關交通運輸部門與海事管理機構商定。
  (十二)認真落實各項減免政策。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交通運輸部報經國務院批准,先後取消了涉及航運的多項行政許可項目。近期又下發了一系列促進航運業轉型升級、健康發展的文件,提出了很多減輕企業負擔、提升航運服務品質和水準的措施。各單位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強化服務,認真落實各項減免及服務舉措,切實幫助航運企業渡過難關、走出低谷。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優化管理流程,確保管理事項不斷不亂,保持航運安全健康發展。
  請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本意見精神傳達至轄區各航運公司;請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將本意見精神傳達至轄區各港口經營人;請各海事管理機構將本意見精神傳達至轄區水上水下施工項目業主及責任方。


交通運輸部
2014年3月26日


抄送:農業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海事局,部水運局、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2014年3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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