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同意將國籍施工船進入珠海市未開放水域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15〕17號

文號

交海批〔2015〕1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5-01252

公開日期

2015年04月01日

主題詞

南韓;珠海;施工船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廣東省口岸辦:
    《廣東省口岸辦關於南韓籍施工船進入我省珠海市未開放水 域作業的請示》(粵府口字〔2014〕5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審查,同意南韓籍施工船進 入珠海市未開放水域(國海證 2013A44040201033號規定水域範圍內),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南韓籍施工船進入珠海市未開放水域期間,應做好對船舶和人員的管理工作,遵守軍事設施保護法規,落實軍事保密措施和要求,及時通報船舶計劃,並按照有關口岸檢查檢驗部門的要求,完善港區通航條件和有關口岸查驗監管設施,提高資訊化管查驗監管設施,提升資訊化水準。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何建中副部長;公安部(2)、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總參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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