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內羅畢國際殘骸清除公約》(以下簡稱《公約》)于2015年4月14日生效。為了向航行于締約國公約水域的中國籍船舶提供辦理《公約》相關證明文件的備選途徑,經研究,決定根據需要向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免費簽發《殘骸清除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保證等效證明》(以下簡稱《等效證明》),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總體負責《等效證明》簽發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等效證明》簽發工作。
二、《等效證明》與《公約》證書同等效用,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負責解釋。有關工作要求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另行發佈。
交通運輸部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