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海事局,各直屬海事局,中遠、中海、中外運長航、招商集團,各相關航運公司: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蓬勃發展和行政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務監督局1995年制定的《船舶海事簽證辦法》已不能適應當前航運的發展。為更好服務航運業,規範海事聲明簽注工作,經交通運輸部海事局研究,重新制定了《船舶海事聲明簽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擬替代《船舶海事簽證辦法》。請各單位認真研究,並將相關修改意見於10月19日前報送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聯繫人:吳文正,聯繫電話:010-65292967,郵箱:wuwenzheng@msa.gov.cn (內/外網)。
附件:《船舶海事聲明簽注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