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各直屬海事局,中國船級社
《交通運輸部2016年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方案》已經部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落實。
交通運輸部
2016年2月26日
交通運輸部2016年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方案
為加強“平安交通”建設,堅決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發生,穩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勢,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按照交通運輸系統“平安交通”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和2016年交通運輸安全生産工作部署和要求,交通運輸部決定以“四類重點船舶”和水上安全突出問題整治為抓手,開展“2016年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深入推進“平安交通”建設工作為契機,全面組織實施“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廣泛動員,營造氛圍,突出重點,逐步形成“企業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水上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通過“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平安交通”建設工作在水上運輸領域深入推進,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水上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治理重點
(一)四類重點船舶治理。
1.客運船舶。
嚴把客運船舶市場準入關,嚴格執行客船強制報廢標準,通過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市場運作、標準落實等多方控制共同促進老舊客船淘汰更新。
嚴格落實客運船舶公司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確保體系有效運作。嚴禁客船超載、超員、超速、超航區航行,嚴格遵守客船抗風等級要求和惡劣氣象條件下限(禁) 航規定,杜絕冒險開航。做好客滾船車輛係固綁扎和巡檢工作,建立健全安保制度,做好隨船安保人員的配備,提高安保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提升客運船舶檢驗品質,重點核查船舶穩性、水密、風雨密和重大改建情況。加強客船安全檢查,重點檢查載客定額、船員實際操作和應急反應能力等。
嚴格落實客渡船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深入推進客渡船標準化建設。落實《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完善客渡船安全檢查制度和簽單發航制度,做到客渡船100%完善安全應急設施,100%按規定配置消防救生設備。
對長江水域營運客運船舶要建立動態監控體系,研究完善客運船舶預警預控資訊化技術手段,實施對長江水域客運船舶的動態監控。加強客運船舶檢驗過程式控制制,專項行動期間,要對成庫前建造的27艘普通客船,由長江海事局組織開展由中國船級社和地方船檢參加的聯合檢查,主要核查重大改建、航區、穩性、載客定額和氣象限制條件等是否符合法規規範的要求,針對檢驗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督促整改到位後才能開航,嚴禁船舶帶病運營。
加強對中韓客貨班輪、船員和船公司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船舶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運作,嚴禁營運船舶委託管理,新投入運力必須為新造船舶,對超過25年船齡船舶必須按特別定期檢驗標準實施檢驗。對中韓客貨班輪至少每2個月應對其實施一次船舶安全檢查,並與南韓港口國監督主管當局開展一次聯合檢查。專項行動期間,對被滯留的船舶要進行附加檢驗,對發生事故或發生重大險情的船舶,靠港前先要進行安全檢查。
加強對航行港澳高速客船、對臺航行客船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消防設備、救生設備、航行設備、船員實操和應急反應能力,專項行動期間,所有航行港澳高速客船,對臺航行客船要舉行一次船岸聯合應急演習,提升船舶船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2. 危險品船舶(液化氣體船、化學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
嚴格水路危險品運輸企業和危險品船舶的準入管理,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推進長江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方案》、部《關於發佈提前淘汰國內航行單殼油輪實施方案的公告》和部辦公廳《關於內河單殼化學品船和單殼油船禁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切實落實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危險品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或管理人未按規定經海事部門審核並取得公司符合證明的,一律不得從事水路危險品運輸。
加強危險品船舶檢驗品質控制,嚴格危險品船舶適裝和適航條件的檢驗,嚴格按照相應檢驗規範簽發船舶適裝證書和適航證書。不得為達不到檢驗規範要求的內河單殼散裝液體危險品運輸船舶簽發檢驗證書,已經簽發的,予以收繳。禁止違規改變船舶噸位、特別是船舶載重噸等船舶主要數據。自2016年1月1日起,嚴格查處進入長江航行的內河單殼化學品船、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未取得相應散裝危險品適裝證書的油船不得載運包括植物油在內的散裝危險品。海事部門在執法工作中發現船舶檢驗違規問題的,應當通報對涉事船舶檢驗機構有管轄權的直屬海事局船舶檢驗管理處。
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要求,禁止通過內河、封閉水域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內河禁運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列出的禁運危險化學品。強化對載運危險品船舶的現場監督檢查,重點對貨物適運、船舶適裝和船員適任情況進行檢查,做好船舶結構、人員防護、應急設備及設施的檢查,對存在電氣絕緣差,通風不良,應急設備損壞等影響船舶安全適裝的隱患,堅決要求整改合格後開航。督促船舶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事故預防,按照船舶應急計劃開展應急演習、演練,嚴格遵守貨物裝卸、運輸、過駁等環節安全操作流程。
3.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運輸船舶。
嚴格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建立健全碼頭儲存和裝卸作業現場安全巡視、船岸聯合檢查等制度,落實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儲存、裝卸作業的現場巡查和風險排查與報告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理貨機構的監督管理,確實做好貨物裝卸、平艙、檢測等工作。海事部門在執法中發現理貨機構、檢測機構違規行為的要及時通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船舶應當根據裝運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的要求,嚴格控制貨物含水量,正確積載,貨艙排水系統和艙蓋處於良好狀態,制定操作規程及應急預案,建立定期演練制度,完善各項處置措施。在航行過程中,船舶應根據所載貨物的特性和航行區域特點制定貨艙定期巡查計劃,並將巡查情況記入航海日誌。
加強現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船舶載運固體散裝貨物報告、貨物適運水分極限及水分含量證明等貨物資料、貨物積載、平艙情況等。嚴禁降水天氣下進行貨物裝卸作業,發現水分含量證明與貨物實際水分含量明顯不一致或貨物水分含量可能高於其適運水分極限的,應當要求船舶採取適當措施保證船舶載運貨物安全。
4.砂石船。
堅決打擊砂石船運輸突出的違法行為和對抗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砂石裝卸碼頭、宕口、浮吊、裝卸點的排查,要求從業者依法依規選擇適運船舶從事砂石運輸,堅決查處無證經營、無證運輸、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和內河船舶從事海上砂石船運輸行為。建立違法違規砂石運輸船名錄,每月定期通報;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掛牌督辦。
加強砂石運輸船舶檢驗品質監督,重點核查船舶穩性、結構、救生消防等涉及安全的項目;加強砂石運輸船船員配備、應急反應和導助航設備使用的監督檢查;加強砂石運輸船通航秩序管理,在長江口、珠江口、灌河口設置攔截線,對無證、超載、超航區航行的船舶依法攔截;加強並完善船籍港管理,督促船東或公司將違法從事海上運輸的內河船召回內河水域。加強對涉海運輸內河船的事故調查工作,對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自2016年3月1日至5月30日,砂石船專項整治應當結合《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內河船舶非法從事海上運輸專項整治的通知》(交海函〔2015〕811號)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
(二)重點問題項目治理。
開展對船載AIS設備、船名標識、船舶安全配員的專項檢查,專項檢查可結合船舶安全檢查和現場監督實施。
1. AIS設備。重點檢查AIS設備的安裝配備、動靜態資訊準確,保持設備處於常開狀態,嚴厲打擊隨意關閉AIS設備、隨意修改AIS動靜態資訊等行為。
船舶應按照技術規範要求升級AIS設備,完成AIS靜態資訊固化,客船、危險品船應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其他船舶應于7月31日前完成。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定期發佈未完成AIS設備升級改造的船舶名單,船籍港海事管理機構應督促本轄區登記船舶(適用安裝AIS設備)做好AIS設備升級工作。自5月1日起對所有客船和危險品船、8月1日起對所有要求配備AIS的船舶進行AIS設備檢查,對未進行AIS靜態資訊固化升級、靜態資訊不準確、隨意關機等情況的船舶進行處罰。
2.船名標識。重點檢查船名、船籍港標識和船名標誌牌或船名燈箱配備、安裝情況,標識、標誌應符合規範並清晰完整,嚴厲查處遮擋船舶標識、標誌,使用假船名或套牌等違法行為。
3. 船舶安全配員。重點檢查包括四類重點船舶在內的所有船舶配員船員證書和船員服務資歷記載情況,嚴厲查處配員不足、超船舶種類、噸位、功率、航區和職務在船任職以及偽造、變造、轉讓、買賣或租借船員職務證書等違法行為。
三、“平安船舶”考核指標
根據交通運輸系統“平安交通”創建活動目標任務和“2016年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總體要求,“平安船舶”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一年內船舶未發生一般等級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二)一年內船舶未發生違法違規行為,且在本船服務船員無被扣分;
(三)一年內至少接受過一次安檢,且在船舶安全檢查中未發生滯留;
(四)一年內無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檢查缺陷均為一般性缺陷,且數量不多;
(五)一年內未被實施附加審核或跟蹤審核的公司管理的船舶(適用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公司);
(六)一年內船舶未被國際海事領域認定為高風險船舶。
“平安船舶”的評選通過資訊化系統及相關數據庫自動生成,國際及沿海航行船舶,長江幹線、珠江幹線以及京杭運河營運的船舶由交通運輸部公佈,每年1月份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佈上一年度的“平安船舶”名錄。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參照本方案制訂並公佈僅在本轄區水域營運的“平安船舶”名錄。
四、責任分工
(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1.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落實行業管理責任,把好客運船舶、危險品船舶市場準入關。專項行動期間,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客運和危險品運輸航運企業至少進行一次全覆蓋檢查。
2.嚴格實施運力調控,繼續實施老舊運輸船舶報廢更新政策。
3.加強水路運輸安全生産行業管理,專項行動期間,按相關規定將違法違規航運企業列入安全生産重點監管名單,向社會公佈,採取嚴格的管理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4.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對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港口儲存和裝卸作業的監管,督促易流態化固體散裝貨物港口經營人落實各項安全生産責任制度,加強對理貨機構的監管。
5.加強對砂石船的監督管理,專項行動期間,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向轄區從事砂石運輸的水路運輸經營者開展宣貫活動,督促其嚴格按照核定的航區和經營範圍航行或者從事經營活動。要建立違法違規砂石運輸船名錄,對非法營運的砂石船依法進行調查處理,定期通報,嚴厲打擊,規範砂石運輸行為和運輸秩序。
6.專項行動期間,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開展督查、暗訪。
(二)海事管理機構。
1. 強化船舶安全檢查、船舶現場監督和船舶檢驗品質監督。開展重點船舶、重點問題項目治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現象,加大懲治力度。
2.建立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及時通報資訊,形成監管合力。將船舶安全檢查相關情況通報所屬航運公司、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船舶檢驗機構。
3.專項行動期間,應對各自轄區航運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主體責任落實、隱患排查整改情況。
4.專項行動期間,對客船安全檢查至少每4個月開展一次,對跨省航行的客船,登記港海事管理機構與到達港海事管理機構實施交叉檢查。
5.專項行動期間,對四類重點船舶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並在檢查報告上註明“2016年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
6.加強對涉水工程作業區、海上採砂點、採石場宕口的巡查力度,對發現為砂石船裝卸的碼頭、裝卸點、宕口、浮吊情況通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發現接收非法砂石船運抵貨物的海上涉水工程,要約談業主和施工單位負責人,責令停止施工進行整改。
7.海事管理機構于5月1日起對客船、危險品船進行AIS靜態資訊固化升級專項檢查,于8月1日起對其他船舶進行專項檢查。
(三)船舶檢驗機構。
1.船舶檢驗機構要加強船舶檢驗過程式控制制,加強船舶檢驗人員培訓,提升船舶檢驗管理水準和驗船師技術能力,確保按照船舶檢驗規程和技術法規要求開展船舶檢驗。
2.專項行動期間,船舶檢驗機構要嚴格按照技術法規要求開展對客船、危險品船的定期檢驗,特別要加強核查船舶圖紙檔案的完整性和船圖一致性,核對裝載手冊、船舶穩性計算的正確性,檢查救生消防設施的有效性,並就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3.建立健全安全隱患整改跟蹤機制,對檢驗過程中發現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督促船舶進行整改,在隱患未消除前不得核發法定檢驗技術證書。
(四)航運企業。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航運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船舶安全生産工作,委託船舶管理公司進行船舶安全管理的,要與船舶管理公司一起做好船舶安全生産工作。
2.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船舶技術更新改造,加強船舶安全管理,強化船舶維護保養和船員教育培訓。
3.建立完善船舶安全與防污染監督檢查、惡劣天氣開航限制、船員教育培訓、安全隱患整改、應急反應等制度。專項行動期間,要建立詳細的自查臺賬和隱患清單,明確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時限,確保整改到位。
4.專項行動期間,客船及危險品船公司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隱患排查、一次安全教育培訓、一次登輪檢查和一次船岸聯合應急演習。
五、工作要求
(一)實施範圍和時間。本次專項行動適用於中國籍船舶、中韓客貨班輪、港澳航線高速客船、對臺客運船舶及相關航運企業。行動時間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二)加強組織領導。部安委會負責本次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的統籌安排、組織協調和跟蹤督導,部海事局&&開展專項行動,辦公室設在部海事局船舶處。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和細化工作要求,設立專項行動辦公室。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確保措施到位、落實到位、整改到位。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各直屬海事局、中國船級社應于2016年3月30日前將本單位工作方案報部專項行動辦公室。
(三)強化協作聯動。各單位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協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完善資訊通報制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制度、企業安全責任約談制度等,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深入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四)加強監督檢查。專項行動期間,有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打防結合、綜合施策、標本兼治”原則,採取聯合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重點航運企業和重點船舶的檢查。部安委會將按照“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暗訪。針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採取針對性的措施,切實解決影響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保障安全隱患整改到位,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紮實推進創建平安船舶專項行動。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先進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加強示範引領和警示教育,擴大專項行動社會影響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參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圍。航運企業要及時開展自查自糾活動,查改存在的安全隱患。
(六)做好經驗總結。各單位要認真梳理、分析、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經驗,做好典型案例提煉、規章制度建設,搜尋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産工作的措施,鞏固專項行動的成果,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各單位應于每季度10日前向專項行動辦公室報送行動開展情況,並於2017年3月1日前書面上報專項行動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