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口岸辦: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關於請求延長國際航行船 舶臨時進出福州港羅源灣港區福建華東船廠有限公司碼頭等碼頭 泊位期限的請示》(閩口岸〔2016] 16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 于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 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福州港羅源灣港區 福建華東船廠有限公司碼頭、獅岐3萬噸級碼頭、碧裏作業區4' 5號泊位、可門作業區4、 5、 10、 11號泊位和福建華電可門火電 廠碼頭期限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 國際航行船舶進出羅源灣港區福建華東船廠有限公司碼頭等 部分碼頭泊位期間,應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口岸各相關檢查檢驗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及時通報船舶進出港計劃;做 好船舶和人員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設計通航能力和條件控制船 舶大小,確保船舶進出安全。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要 的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