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華忠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出臺全國統一的臺輪停泊點管理辦法的建議收悉。我部會同海關總署和移民管理局等部門進行了專題研究,現答覆如下:
如您在建議案中所述,臺輪停泊點在推動對臺小額貿易發展,密切兩岸基層往來和繁榮地方經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臺輪停泊點的建設、運作和管理,提升口岸的服務能力和水準,有助於國家相關政策的貫徹實施,有助於推進兩岸合作的不斷發展。
一、關於臺輪停泊點查驗設施建設和查驗管理的標準
1993年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海關總署聯合頒布的《對台灣地區小額貿易的管理辦法》規定,“對臺小額貿易只能在指定的口岸進行。對臺小額貿易口岸由外經貿部授權的沿海省市對外經貿主管機關商當地公安、邊檢、海關、交通、臺辦等部門指定”。據了解,經指定的臺輪停泊點的中國台灣籍船舶,一般由當地海關、邊檢等部門負責其查驗和監管工作。
根據海關總署頒布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設置規範》(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8號),臺輪停泊點屬於水路運輸類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該規範對海關查驗設施建設作了明確規定,提出了明確標準。各臺輪停泊點應按照相關標準建設和運作海關查驗設施。
對於臺輪停泊點的查驗管理,海關部門、邊檢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工作。相關部門依據職責和實際,分別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和查驗制度,對規範停泊點的管理髮揮了積極作用。
雖然國家相關部門和部分地方政府制定出臺了相關建設規範和標準,但由於歷史原因,且各地經濟發展水準和業務量存在的差異,各地臺輪停泊點基礎查驗設施建設不平衡。有的停泊點基礎設施相對落後,在封閉條件、建設標準和管理水準等低於開放口岸。
二、關於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臺輪停泊點管理辦法
鋻於上述臺輪停泊點在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我部及海關總署、移民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都支援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臺輪停泊點管理辦法。通過該辦法,做好臺輪停泊點的規劃佈局,明確停泊點的設立與退出機制、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經費保障、部門協作等內容。由於涉及多個部門,出臺統一的管理辦法需要一定的時間。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海關總署、移民管理局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協同合作,完善規範標準,強化貫徹落實,提高管理效率,為臺輪停泊提供更多便利,為促進兩岸交流創造更好的環境。
感謝您對臺輪停泊點管理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聯繫單位及電話:交通運輸部海事局,010-65292879。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