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煙臺港部分港區泊位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19〕23號

文號

交海批〔2019〕2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19-02439

公開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靠;期限;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其他

  

山東海事局:

  《山東海事局關於延長煙臺部分港區泊位臨時進靠國際航行船舶期限的請示》(魯海船舶〔201911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參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煙臺港西港區101#102#103#301#302#303#319#320#501#502#601#泊位,海陽港區2#3#4#5#泊位和大宇造船海洋(山東)有限公司碼頭901#902#903#904#泊位,期限延長至20191231日。

  你局應注意提請各口岸查驗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煙臺港非開放水域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進出港動態,做好在船人員的管理,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船舶安全。

  請你局會同當地口岸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執行《海關總署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質檢總局關於印發〈非口岸區域和限制性口岸臨時開放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署岸發〔2017277號)的規定,對於臨時開放累計時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屆時,原則上不再辦理延期。

  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要求,儘快完成口岸正式開放所需手續。

 

交通運輸部

2019年6月28日

 

 

  抄送:國家移民管理局,海關總署,軍委聯合參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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