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 外交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工作的通知

文號:交海明電〔2023〕2號

文號

交海明電〔2023〕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3-00002

公開日期

2023年01月09日

主題詞

“乙類乙管”;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應急管理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船員管理

公文類型

部明電或部辦公廳明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外事辦、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於印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總體方案的通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外事組關於中外人員往來暫行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乙類乙管”後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取消船員換班審批

各地不再對國際航行船舶船員在境內港口換班(含登陸)實行審批制,僅履行船員出入境查驗及臨時入境許可審核簽發手續。

二、便利船員換班入境

(一)不再對換班入境船員實施全員核酸檢測和集中隔離。擬來華並在境內港口換班的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應在船舶駛離境外最後一港口前48小時開展核酸檢測,檢測呈陽性的船員應及時就近治療。

(二)對確因行程原因無法申報入境前48小時核酸檢測結果的船員,可接受抗原結果的申報。

(三)健康申報正常且海關口岸常規檢疫無異常者,可放行進入社會面。健康申報異常或出現發熱等症狀的,海關將根據排查情況實施分類處置。

本通知自2023年1月8日起實施,之前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船員換班、遠端防控等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局、委)要將本通知相關事項報告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並協調做好貫徹落實,為船員出入境提供便利。

交通運輸部

外交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

國家移民管理局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

2023年1月6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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