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口岸辦公室:
《海南省口岸辦公室關於懇請批准三亞港口岸清水灣港區臨時開放的請示》(瓊口岸〔2026〕3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國發〔1985〕113號),經徵詢國家檢查檢驗機構和軍委聯合參謀部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三亞港口岸清水灣港區遊艇碼頭期限,期限自批復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三亞港口岸清水灣港區遊艇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動態,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交通運輸部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廣東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