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珠海港高欄港區三一港機碼頭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6〕12號

文號

交海批〔2026〕12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6-00008

公開日期

2026年03月23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其他監督

公文類型

其他

廣東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 

《廣東省口岸辦關於珠海港高欄港區三一港機碼頭臨時對外開放的請示》(粵府口字〔2025〕30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國發〔1985〕113號),經徵詢國家查驗機構和軍委聯合參謀部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珠海港高欄港區三一港機碼頭,期限自批復之日起半年。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珠海港高欄港區三一港機碼頭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提前報告船舶動態,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請按照國家口岸管理有關規定推進口岸開放進程。

交通運輸部

2026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海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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