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海南陵水縣新村、萬寧市大洲島等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6〕11號

文號

交海批〔2026〕11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6-00009

公開日期

2026年03月19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其他監督

公文類型

其他

海南省口岸辦公室:

《海南省口岸辦公室關於懇請批准國際航行船舶2026年度臨時進入海南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的請示》(瓊口岸〔2026〕5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國發〔1985〕113號),經徵詢國家查驗機構和軍委聯合參謀部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海南陵水縣新村、萬寧市大洲島等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期限自批復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海南陵水縣新村、萬寧市大洲島等非開放水域裝運魚苗出口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提前報告船舶動態,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請按照國家口岸管理有關規定推進口岸開放進程。

交通運輸部

2026年3月16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浙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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