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口岸工作辦公室關於延長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漳州港後石港區隆教作業區1號泊位期限的請示》(閩口岸〔2025〕11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國發〔1985〕113號),經徵詢國家查驗機構和軍委聯合參謀部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漳州港後石港區隆教作業區1號泊位,期限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漳州港後石港區隆教作業區1號泊位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提前報告船舶動態,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請按照國家口岸管理有關規定推進口岸開放進程。
交通運輸部
2026年2月4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福建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