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集裝箱碼頭1#、2#、3#水運專業泊位以及宜賓港志城作業區4#泊位期限的批復

文號:交海批〔2025〕43號

文號

交海批〔2025〕43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6/2026-00034

公開日期

2025年12月01日

主題詞

國際航行船舶;批復

機構分類

海事局

主題分類

其他監督

公文類型

其他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關於延長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期限的請示》(川口物辦〔2025〕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口岸與物流辦公室關於懇請順延外貿船舶臨時進出宜賓港期限的請示》(川口物辦〔2025〕4號)收悉。根據《國務院關於口岸開放的若干規定》(國發〔1985〕113號),經徵詢國家查驗機構和軍委聯合參謀部意見,同意國際航行船舶臨時進出瀘州港集裝箱碼頭1#、2#、3#水運專業泊位以及宜賓港志城作業區4#泊位,期限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

你辦應加強組織協調,注意提醒各口岸查驗管理機構加強管理,確保臨時進出瀘州港集裝箱碼頭1#、2#、3#水運專業泊位以及宜賓港志城作業區4#泊位的國際航行船舶嚴格遵守我國法律法規以及軍方有關規定要求,落實疫情防控責任,提前報告船舶動態,遵守通航管理規定,確保安全。

請按照國家口岸管理有關規定推進口岸開放進程。

交通運輸部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海關總署,國家移民管理局,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作戰局,長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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