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細化交通運輸標準(定額)項目階段管理要求的通知

文號:交辦科技函〔2017〕566號

文號

交辦科技函〔2017〕56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11/2017-01500

公開日期

2017年04月28日

主題詞

交通運輸標準;項目;管理要求;通知

機構分類

科技司

主題分類

標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函

部屬各單位:
  交通運輸標準(定額)項目依據《交通運輸科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交辦規劃〔2017〕2號)和《交通運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交辦財審〔2016〕137號)開展項目任務書(合同)簽訂、組織實施、驗收、成果管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階段管理要求,現將標準(定額)項目(除工程標準項目外)管理的有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標準(定額)項目根據性質和成果特點,分為制修訂類、研究類和支撐類3類項目進行管理。
  一、任務書(合同)簽訂
  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預算下達一個月內,根據項目類型,分別完成標準草案(制修訂類項目)、研究大綱(研究類項目)、實施計劃(支撐類項目)的編制,報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科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按《交通運輸科研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和立項任務要求審查,其中研究類項目須由中心組織專家評審。通過審查(評審)的項目,由部科技司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任務書(合同)。
  二、組織實施
  中心每年定期督導項目執行情況。項目承擔單位應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項目實施情況報中心,經中心審查後匯總報部科技司。制修訂類項目按照標準制修訂程式要求執行。研究類項目應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專家開展中期諮詢,專家出具書面意見,項目承擔單位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研究成果,並形成專家意見處理表。
  項目實施過程中,任務書(合同)內容如需變更的,項目承擔單位須及時報中心,其中因故不能按時完成的,須在項目實施期結束3個月前申請延期。變更申請經中心審查後報部科技司批准。
  三、驗收
  1.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期結束後1個月內向科技管理中心提交驗收申請。驗收材料包括:項目任務書(合同)、交通運輸部有關部門對項目的批件或有關批復文件、項目驗收申請表、項目主要成果證明(包括任務書要求的成果形式及相應的證明文件等,制修訂類項目需提交標準報批稿和標準審查意見)、項目經費的預、決算表及有關説明等。
  2.中心對項目承擔單位驗收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在30天內組織開展項目驗收評審,對照任務書(合同)約定審查項目完成情況,形成驗收意見。
  制修訂類項目,標準審查意見作為技術驗收依據,財務驗收採取函審方式,由財務專家出具書面意見。研究類項目,採用會議形式開展技術驗收和財務驗收,由專家出具書面意見,並形成項目驗收意見。支撐類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的任務書(合同)要求的成果及證明文件作為技術驗收依據,財務驗收採取函審方式,由財務專家出具書面意見。
  項目承擔單位鬚根據專家意見對項目研究成果進行修改完善,並填寫專家意見處理表。
  3.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分別在交通運輸科技專家庫和財務專家庫中選取。技術專家選取不少於7人(含),財務專家選取2名。
  4.中心將項目驗收評審結果報部科技司,通過評審的項目由科技司出具驗收通知書。
  四、成果管理
  項目承擔單位須在項目通過驗收評審後30天內提交中心審查歸檔資料,完成項目歸檔。歸檔資料包括:驗收材料、驗收通知書、專家書面意見表、專家意見處理表、驗收意見(研究類項目提交)。
  五、聯繫人
  部科技司 趙曉輝 010-65292100
       董麗麗 010-65292803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交通科技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240號,郵編100029)
       董 靜 010-58278724
       尚文豪 010-58278706
  附件:1.專家書面意見表
     2.專家意見處理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部內各司局

  1. 1.專家書面意見表.docx

  2. 2.專家意見處理表.docx
  1. 1.專家書面意見表.docx
  2. 2.專家意見處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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