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我部委託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代部實施下列行政許可:
一、從事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包括:
(一)經營長江水系省際普通貨船運輸企業的籌建、開業、變更經營範圍的許可。
(二)經營長江水系省際液貨危險品船運輸(包括油船、散裝化學品船和液化氣船運輸,下同)企業的籌建、開業、變更經營範圍的許可。
(三)經營長江水系省際客船運輸(包括涉外旅遊船、高速客船、載貨汽車滾裝船運輸、客滾船、車客渡船、客渡船,下同)企業的籌建、開業、變更經營範圍的許可。
二、新增客船、液貨危險品船投入長江水系省際運輸的許可。
三、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系統300萬元(含300萬元)以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及竣工驗收的許可。
請上述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人到交通部長江航務管理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相關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OO四年九月八日
主題詞:管理 行政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