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關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中遠、中海、長航、中外運(集團)總公司:
為促進我國集裝箱樞紐港的形成和發展,提高集裝箱運輸資源的使用效率和運輸服務品質,降低物流成本,更好的為國民經濟和對外貿易提供運輸保障,海關總署已于2005年3月8日發佈公告,決定自2005年4月1日起,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為配合海關做好試點工作,現就有關備案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與試點的企業範圍
1、取得集裝箱外貿內支線運輸經營資格和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的中國航運企業,可以分別向交通部提出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業務試點的備案申請。
2、取得港口經營資格,其港區屬於國家對外開放口岸且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港口企業,可以向交通部提出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業務試點的備案申請。
二、申請備案企業應提交的有關備案材料和備案程式
(一)申請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的航運企業,應當向交通部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1、《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備案申請表》(見附件一);
2、申請備案企業的《水路運輸許可證》複印件;
3、申請備案企業主管地海關同意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業務的書面意見;
4、申請備案企業擬開展試點業務船舶的《國內水路運輸登記事項證明書》複印件。
5、申請備案企業為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制訂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則。
(二)申請開展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的航運企業,應當向交通部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1、《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申請表》(見附件二);
2、申請備案企業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複印件;
3、申請備案企業主管地海關同意開展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的書面意見;
4、申請備案企業擬開展試點業務船舶的《國際海上運輸船舶備案證明書》和《國籍證書》複印件。
5、申請備案企業為開展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制訂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則。
(三)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的港口企業,應當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1、《港口企業從事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申請表》(見附件三);
2、申請備案企業《港口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3、申請備案企業主管地海關同意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的書面意見;
4、申請備案企業為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業務試點業務制訂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或操作規則。
交通部自收到上述齊備、有效的備案材料10個工作日內,依據備案申請分別出具《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備案證明書》(見附件四)、《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證明書》(見附件五)以及《港口企業從事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證明書》(見附件六)。
航運企業申請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的備案程式,參照開闢或變更集裝箱班輪內支線的登記程式辦理。
航運企業申請開展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的,可將申請備案材料直接報送交通部,同時抄報航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
港口企業申請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的,應將備案材料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遞交,並逐級轉報交通部。
三、做好試點工作的基本要求
1、開展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以及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是海關總署為促進我國集裝箱運輸事業發展的一項新舉措,體現了海關總署求真務實的精神和開拓創新的工作理念,參與試點的航運、港口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監管設施和條件,規範經營,落實責任制,在單證管理、作業程式、資訊處理與傳遞等方面積累經驗,積極配合海關做好監管工作,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2、各有關交通主管部門和港航管理機構要加強與海關的溝通聯繫,牢固樹立服務的意識,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及時發現和解決企業業務試點實施過程中的困難與問題,並將在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以及建議,及時向我部反饋。
備案申請表可在交通部網站下載,交通部網址:www.moc.gov.cn。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備案申請表》
二、《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申請表》
三、《港口企業從事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申請表》
四、《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試點業務備案證明書》
五、《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證明書》
六、《港口企業從事內外貿集裝箱同船運輸或中國籍國際航行船舶承運轉關運輸貨物試點業務備案證明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主題詞:集裝箱 同船運輸 轉關 試點 通知
抄 送:海關總署、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