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行業開展“航海日”活動的通知

文號:交水發〔2005〕266號

文號

交水發〔2005〕266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05-00187

公開日期

2005年06月19日

主題詞

航海 活動 通知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其他

行業分類

其他

公文類型

部文件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為“航海日”,同時也作為“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設立“航海日”,是我國航海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體現了國家對航海事業的高度重視,凸現了航海及海洋事業在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中的重要作用。交通行業要以此為新的契機,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方針,進一步推動我國航運、港口事業的發展,為國民經濟建設提供優質服務。
  今年5月24日,我部會同相關部門在人民大會堂聯合召開了慶祝設立中國“航海日”座談會,向社會公佈了《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航海日”的批復》(見附件),張春賢部長作主旨講話,全面闡述了設立“航海日”的重要意義和開展活動的原則意見。
  “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導、全民參加的全國性法定活動日,更是航運、港口、航海保障及其相關産業的所有人員以及與航海有關行業的共同節日。為做好“航海日”活動的實施工作,我部正會同海洋、造船、漁業等相關部門成立“航海日”活動組織工作委員會,組織協調全國相關行業開展“航海日”活動。
  為使交通行業更好地開展“航海日”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主題
   今年7月11日是我國首屆“航海日”, 同時也是鄭和下西洋600週年紀念日,中央對此高度重視,對紀念活動作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因此,今年首屆“航海日”活動要與鄭和下西洋600年紀念活動緊密結合,以“熱愛祖國、睦鄰友好、科學航海”為主題,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線,大力弘揚和培育偉大的民族精神,提高全民的航海和海洋意識,大力發展航運、港口事業,促進我國交通運輸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作貢獻。要通過開展中國航海史的宣傳教育,使人們特別是青少年了解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百折不撓的民族精神,不斷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航海日”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國的實施日期。國際海事組織確定今年“世界海事日”活動的主題是:“國際航運——世界貿易的承運人”。因此,首屆“航海日”要結合“世界海事日”主題,進一步認識海運業對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撐作用。隨著我國外向型經濟和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要更加重視海運事業的發展,加快建設具有一流國際競爭力的遠洋船隊、現代化的港口體系和高素質的水運管理隊伍,不斷提高我國水運的總體水準和競爭實力,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加快實現從航運大國向航運強國的跨越。
  二、基本原則
  “航海日”活動期間,可舉辦各種形式的慶祝、學術、教育、宣傳、表彰等活動。舉辦“航海日”各項活動,要加強領導,突出主題,精心策劃,具體落實;要規格適當、規模適度、注意節儉、講求實效。要注重組織一線工作人員及青少年參加“航海日”活動。
  三、活動安排
  首屆“航海日”活動的安排如下:
  (一)我國航運、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運工程等涉及航海的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航行在各地的我國船舶于7月11日挂滿旗,船舶統一鳴笛。挂旗、鳴笛的具體方案另行發佈。
  (二)交通部網站增設“航海日”專欄(在鄭和下西洋600週年紀念活動期間,暫在其紀念網頁上增設“航海日”專欄,待紀念活動結束後單獨設立專欄)。
  (三)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結合“航海日”活動主題,製作懸挂相關標語(參考標語另發),舉辦形式多樣的慶祝活動。
  (四)各航運、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助、水運工程等管理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工作,開展對水運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和嘉獎活動,要突出表彰作出貢獻的船員、管理人員和科研人員,並舉行相關崗位的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
  (五)有關科研院所、航海院校、行業協會(學會),可結合自身特點,舉辦航海歷史、科技、經濟、文化及造船與海洋相關領域的學術研討會、交流會等,整理彙編各相關領域的學術論文集等各類學術性活動。
  (六)各航海(航運)院校,可根據自身條件,開展形式多樣的航海知識、航海科技的宣傳與教育等。舉辦航海和海洋知識報告會、專題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組織參觀船舶、船廠、港口和航海博物館、實驗室活動。
  (七)有關行業媒體及出版機構應做好“航海日”活動的宣傳報道,結合紀念鄭和下西洋600週年慶祝活動和“世界海事日”主題,開辦“航海日”專刊、專欄,發表專題文章等,突出宣傳航運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八)開展“航海日”永久性標識徵集活動,具體通知另行發佈。
  各單位要根據“航海日”活動的總體要求,充分認識開展“航海日”活動的重要意義,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特點,認真研究,明確責任,抓好落實,切實開展好首屆“航海日”活動,把“航海日”辦成交通行業振奮精神、凝聚力量、奮發圖強的一項重要活動。
  請各單位在今年7月底以前將“航海日”活動開展情況書面報部,並對今後開展“航海日”活動提出建議。
  附件: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航海日”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ОО五年六月十九日

 

主題詞:航海 活動 通知


主 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港口、航運管理局,各航運、港口、船舶代理、水運工程企事業單位,各相關科研院所、航海(航運)院校、行業協會(學會)、行業媒體及出版機構,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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