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設施保安規則》(交通部令2007年第10號),石島港3號泊位等9家港口設施經營人,在2008年度《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核驗工作中,未提交核驗申請,其《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失效;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西基港務分公司化工碼頭等25家港口設施經營人,因連續兩年未在核驗期限內提出核驗申請或申請終止港口作業等原因,其《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作廢。現予以公佈(名單及證書編號見附件)。
附件:1.《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失效的港口設施名單
2.《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作廢的港口設施名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主題詞:港口 保安 名單 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