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4﹞5號、國發﹝2015﹞11號),交通運輸部將水運工程監理乙級企業資質、水運機電專項監理企業資質和水運工程監理甲級企業資質認定下放給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部對《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進行修訂後,重新以部令2015年第4號發佈。為進一步做好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下放後續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責任部門,做好承接工作
(一)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工作下放後,水運工程監理甲、乙級企業資質和水運機電專項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工作由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各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落實好負責部門和人員,認真做好資質認定的承接工作,嚴格執行《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4號)的規定,做到資質認定標準公開、認定程式公開、認定結果公開,開展好日常資質認定和4年1次資質復查工作,確保資質認定工作平穩有序開展。
(二)本通知印發之前部審批的水運工程甲、乙級和機電監理專項等資質在到期復查前持續有效,企業資質變更復核、證書變更補發、監理信用評價、監理工程師網上註冊初審等工作,由企業工商註冊地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承接。監理工程師網上註冊的最終確認工作仍由部負責。
二、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審批效率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運工程監理資質認定工作的領導,強化服務意識,創新服務手段,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持續激發市場活力。為加強管理和掌握資質審查動態情況,各省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審批臺賬,自覺做好資質認定結果報備工作,在資質認定結果、資質復查結果公告後20日內將通過資質認定的水運工程監理企業名單、資質證書複印件、公告等材料報部備案。
三、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結合日常工作加大對水運工程監理企業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在年度水運建設市場檢查、水運工程品質和安全督查、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工作中,重點監督水運工程監理企業的履約行為,對違規行為及時查處,不斷規範水運工程監理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部相關司局聯繫。
水運局建設市場監管處:鄒永超 ,010-65292654。
安全與品質監督管理司水運處:吳忠廣,01065292707。
交通運輸部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