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港航(航運)主管部門,有關石油化工、港口、航運企業: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交辦水函﹝2015﹞474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開展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工作”的相關要求,請相關單位積極組織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石油化工、港口和航運企業等。
二、申報程式和時間要求
首先,申報單位須填寫《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試點項目申請表》(申請表格式見《實施方案》附件,可從交通運輸部網站政府資訊公開欄搜索下載);其後,通過所在地省級港航主管部門同意並蓋章後向部提交申請。
請將申請表(一式2份)于2015年9月5日前報送交通運輸部水運局技術處,水運局組織審核後發佈試點項目名單。
三、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部水運局技術處 王宏志
電話:010-65292617
傳真:010-65292705
E-mail:sys616@mot.gov.cn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11號,郵編:100736
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 邱春霞
電話:010-58278204 18601965123
傳真:010-58278235
E-mail:qiucx@126.com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里240號,郵編:100029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