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佈《水運工程測量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本《規範》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為JTS131—201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水運工程測量規範》(JTJ203—2001)同時廢止。
本《規範》第3.0.5條、第3.0.12條和第9.1.8條中的黑体字部分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交通運輸部組織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和中交天津港航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編制完成,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由人民交通出版社發行。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2年11月20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部(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長江、珠江航務管理局,長江口航道管理局,有關企事業單位。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2年1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