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上海市交通委員會,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根據《國際海運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審批管理辦法》的規定,現就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和集運服務公司報送2015年度經營情況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程式
外商獨資公司將有關材料報送你委(廳),經你委(廳)審核後轉報我部。
二、報送要求
(一)報送主體。
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外商獨資集運公司總公司(分公司材料通過總公司統一報送)。
(二)報送材料。
1.2015年度公司經營情況書面報告。
2.外商獨資船務公司、集運服務公司年度經營情況報告表。
3.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外商獨資船務公司經營許可證》(原件)。
4.外商獨資船務公司、集運服務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時間要求
請你委(廳)收到本通知後儘快通知所在地的外商獨資船務公司和集運服務公司(總公司)報送相關材料,于2016年3月31日前將材料轉報我部。
對提供齊備、有效材料並通過審核的公司,交通運輸部將在《外商獨資船務公司經營許可證》上加蓋部印後將證書退回。
交通運輸部聯繫人:王顯鋒 電話:010-65292650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