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交通運輸部組織在上海口岸開展了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運價備案執行情況檢查。依據《國際海運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近期對檢查中發現存在未報備運價或未按報備運價執行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14家班輪公司實施了累計239萬元的行政罰款,並對其中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8家班輪公司進行了約談。
為進一步加強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監管,接受社會監督,現將被處罰班輪公司和被約談班輪公司情況予以通告。各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經營者應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班輪運價備案有關要求,認真履行運價備案義務並切實執行備案運價,自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促進國際海運健康有序發展。
交通運輸部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開發佈)
附件
被處罰班輪公司名單
(按違規提單比例及近兩年違規情況確定的違規情節嚴重程度排序)
序號 |
班輪公司名稱 |
1* |
漢堡南美航運公司 |
2* |
金星輪船有限公司 |
3* |
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 |
4* |
萬海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5* |
興亞海運株式會社 |
6* |
高麗海運株式會社 |
7* |
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8* |
法國達飛海運集團 |
9 |
MCC運輸新加坡有限公司 |
10 |
中國遠洋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
11 |
以星綜合航運有限公司 |
12 |
現代商船株式會社 |
13 |
馬士基航運有限公司 |
14 |
日本郵船株式會社 |
注:帶*的公司為被約談班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