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於切實執行“國內航權”促進港口發展的提案收悉,現答覆如下:
2013年,為推進上海自貿區建設,我部出臺了中資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帶”試點政策,即允許中資航運企業所屬的非五星紅旗船舶開展以上海自貿區開放港口為轉机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並於2015年推廣到天津、福建、廣東三個自貿區。
目前,經我部備案開展中資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帶”業務的集裝箱船舶共68艘,2015年完成“沿海捎帶”業務量1.88萬標準箱,2016年完成5.0萬標準箱,受各種因素制約並未形成規模。與每年內地近千萬集裝箱經香港港口轉運的規模相比,“沿海捎帶”對香港的影響相對較小,且目前“沿海捎帶”業務的貨源流向僅為經上海港轉机進口至天津、大連、青島港,包括廣東在內的其他三個自貿區港口尚未開展“沿海捎帶”業務。
我部贊同您提出的“維持國內航權規定,維護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的建議。出於國家安全和經濟利益考慮,將沿海運輸權保留給本國航運企業及本國籍船舶是國際通行做法。《國際海運條例》規定,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不得經營中國港口之間的船舶運輸業務。中資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帶”試點政策範圍僅限于中資航運企業全資或控股擁有的非五星旗船舶,未擴大至外資航運企業擁有和經營的船舶。對於違規開展“沿海捎帶”業務的外資航運企業我部將依法查處。
目前,我部正在對包括中資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帶”在內的自貿試驗區海運試點政策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對於有政策風險的試點政策,我部將審慎評估政策的可複製性。維護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也是政策評估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們會認真參考您的意見和建議。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積極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系列協議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的對香港承諾措施,深入落實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相關優惠政策和開放政策,持續推進內地與香港在交通運輸領域的交流合作,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衷心感謝您對國家水運事業發展的關心及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