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出的《關於要求國家暫緩放寬沿海運輸權的建議》收悉,經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現答覆如下:
2013年,為推進上海自貿區建設,我部出臺了中資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帶”試點政策,即允許中資航運企業所屬的非五星紅旗船舶開展以上海自貿區開放港口為轉机港的外貿集裝箱“沿海捎帶”業務,並於2015年推廣到天津、福建、廣東三個自貿區。
目前“沿海捎帶”集裝箱規模較小(2015年完成1.9萬標準箱,2016年完成5.0萬標準箱),主要為經上海港進口轉机至天津、大連、青島港的集裝箱貨物,廣東、福建、天津三個自貿區港口尚未開展“沿海捎帶”業務。與每年內地經香港轉運近千萬標準箱的規模相比,“沿海捎帶”政策對香港的影響很小。
我部贊同你們提出的“開放沿海捎帶政策需循序漸進,整體需綜合評估,積極完善,審慎推展”的建議。自貿試驗區是改革開放的試驗田,也是對外開放風險壓力的測試區。我部將在對自貿試驗區相關海運試點政策進行評估的基礎上,對於有效果且風險可控的試點政策向全國複製推廣,對於存在一定風險的試點政策將暫緩複製推廣。
目前,我部正在對包括中資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帶”政策在內的自貿試驗區海運試點政策進行評估,將在廣泛徵求行業內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審慎確定相關試點政策的複製推廣。維護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是政策評估的重要因素之一。下一步,我部將繼續積極落實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系列協議涉及交通運輸領域的對香港承諾措施和相關政策,持續推進內地與香港在交通運輸領域的交流合作,鞏固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地位,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衷心感謝你們對國家交通事業發展的關心及對我們工作的大力支援。
交通運輸部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