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港口設施保安行政許可違規行為處理情況的通報

文號:無

文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7-02057

公開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主題詞

港口設施;保安;行政許可;違規;處理情況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辦理情況

行業分類

港口管理

公文類型

其他

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
  近日,我部查處了2起港口設施保安行政許可違規行為。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深圳媽灣電力有限公司煤碼頭的港口設施保安評估未按規定進行現場檢查,且評估報告中的有關照片為五年前保安評估的照片。
  蓬萊中柏京魯船業有限公司在煙臺港蓬萊欒家口港區3#、6#、7#泊位的保安符合證書申請材料中,提供的港口設施保安主管的手機號碼為虛假號碼,且該公司保安領導小組組長對公司是否申請核發港口設施保安符合證書事宜不知情。
  二、處理意見
  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於上述兩家公司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部依法不予行政許可。深圳、煙臺兩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未認真履行港口設施保安評估職責,未嚴把港口設施保安計劃審核關,予以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後報部。
  三、有關要求
  各有關港口設施經營人和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管理部門要舉一反三,嚴格落實《港口設施保安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8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通知》(交辦水函〔2017〕419號)的相關要求,切實履行職責,嚴把申請材料的編制和審核關。對存在抄襲、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一律嚴肅查處。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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