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上海、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為進一步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便民服務水準,根據《行政許可法》和《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網上辦理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部決定自2014年4月1日起,對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運輸許可業務實行全程網上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辦理範圍
網上辦理適用於申請經營台灣海峽兩岸間海上客貨運輸業務。
二、網上辦理程式
(一)申請人登陸交通運輸部政府網站(行政許可網上辦理平臺),進入“從事內地與台灣、港澳間海上運輸業務許可”欄目,憑電子密鑰進入台灣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提出網上許可申請(詳見附件2)。在台灣和香港登記的申請人,應委託其在大陸的船舶代理企業提出網上許可申請。
(二)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網上進行審核,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
(三)交通運輸部在網上進行審批,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四)予以許可的,申請人在網上下載並列印《台灣海峽兩岸間水路運輸許可證》和《台灣海峽兩岸間船舶營運證》,提交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查驗。
三、申請人資格主體及身份確認
為保證申請人網上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應事先申請取得企業網上電子身份證書(以下簡稱電子密鑰)。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和經營兩岸航運的公司均應辦理電子密鑰,自本文件發佈之日起,可申領電子密鑰,具體申領程式見附件1。
國家智慧交通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提供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電子密鑰免費提供,郵寄費用自理。
四、有關要求
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台灣海峽兩岸間航運管理辦法》(原交通部令1996年第6號)等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審批。網上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辦結等情況在網上予以公佈。獲准許可的航運公司和船舶名單在交通運輸部網站公佈,供有關管理部門和企業查詢、驗證。
申請人應認真閱讀系統用戶使用手冊,並保證網上申請材料的真實、齊全和有效。對提供虛假資訊和違反《交通運輸行政許可網上辦理監督管理辦法》的申請人,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五、其他事項
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的開發和技術支援單位為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
聯繫方式:中國交通通信資訊中心,010-65299466;交通運輸部水運局,010-65293233。
附件:
1.台灣海峽兩岸航運網上行政許可系統申請指南
2.網上電子身份證書申領流程
交通運輸部
2014年3月10日
抄送: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安部,部科技司、海事局,各直屬海事局,各有關兩岸航運公司、船舶代理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