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號:交水函〔2014〕667號

文號

交水函〔2014〕667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14-00926

公開日期

2014年08月15日

主題詞

三峽;後續;規劃;辦法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行政規範性文件

公文類型

部函

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規範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的實施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實現規劃目標,根據《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國三峽辦函綜字〔2011〕138號)、《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1〕400號)等有關規定和文件精神,在總結近年來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交通運輸部有關管理規定,我部組織制定了《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現予發佈,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 
  2014年8月9日
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實現規劃目標,根據《國務院關於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批復》(國函〔2011〕69號)、《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國三峽辦函綜字〔2011〕138號)、《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11〕400號)、《三峽後續工作科研項目管理規定》(國三峽辦發規字〔2013〕27號)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三峽後續工作總體規劃》中的長江幹線航運項目。 
  第三條 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堅持統籌兼顧、突出重點,提升能力、保障暢通,區分緩急、有序推進的原則,進行全過程管理與監督。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的歸口管理,部內各司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長江航務管理局(以下簡稱長航局)負責組織項目單位具體實施,並做好有關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項目審核 
  第五條 長航局應按照國務院三峽辦有關要求編制三峽後續工作航運實施規劃,建立項目庫,並與長江航運有關規劃相銜接。納入項目庫的項目,應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務院三峽辦審查三峽後續工作航運實施規劃,報國務院三峽辦備案,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第七條 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包括庫區航道整治、長江中下游航道影響處理和三峽工程航運效益拓展研究等三方面內容,劃分為基本建設、航道養護、科學研究等三類項目。 
  基本建設類項目是指納入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庫區航道整治(含壩區航運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長江中游宜昌至昌門溪河段航道整治等項目。 
  航道養護類項目是指納入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庫區航道維護疏浚工程和長江中游航道整治建築物維修工程。 
  科學研究類項目是指納入三峽後續工作規劃的庫區航道泥沙原型觀測、長江中游航道泥沙原型觀測、長江中下游航道影響處理研究、三峽工程航運效益拓展研究等項目。 
  第八條 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行分類審核。 
  (一)基本建設類項目。 
  按現行基本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二)航道養護類項目。 
  按交通運輸部《航道養護管理規定》(交水發〔2010〕756號)的有關要求執行。長江航道局負責編制三峽庫區航道維護疏浚工程年度技術方案、長江中游航道整治建築物維修工程技術方案,經長航局初審後報部審查。 
  (三)科學研究類項目。 
  長江航道局應根據批准的《三峽工程航道泥沙原型觀測規劃(2009-2019)》編制三峽庫區航道泥沙原型觀測和長江中游航道泥沙原型觀測的年度實施方案,經長航局初審後報部審查。 
  長江中下游航道影響處理研究和三峽工程航運效益拓展研究項目,由長航局組織有關單位提出科研項目建議,經交通運輸部審查後報國務院三峽辦,經國務院三峽辦審核後納入三峽後續工作年度項目實施方案。 
三、項目實施管理 
  第九條 項目單位應根據國務院三峽辦的有關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長航局提出年度項目申請報告,長航局應于5月15日前編制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報交通運輸部,經交通運輸部審核後報國務院三峽辦、財政部。 
  第十條 長航局應組織項目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配合做好年度項目實施方案的合規性審核工作。 
  第十一條 長航局應根據國務院三峽辦批復的年度項目實施方案及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經交通運輸部審核後報國務院三峽辦、財政部。 
  第十二條 長航局應根據國務院三峽辦批復的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提出資金申請,經交通運輸部審核後報國務院三峽辦。項目資金按有關規定直接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嚴格執行《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財務制度,專款專用,專帳核算。 
  項目單位應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機構對項目進行審計,確保資金安全規範,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條 交通運輸部財務審計司指導長航局加強對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基本建設類項目應按照基本建設管理有關規定,實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設監理制,並按《航道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號)的有關要求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 航道養護類項目按《航道養護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實施管理。 
  庫區航道維護疏浚具有應急性、專業性等特徵,年度疏浚工程技術方案設計和疏浚施工可由長江航道局委託該河段航道維護單位承擔,實行合同管理制和監理制;疏浚工程費用實行年度間動態管理,長航局負責預算調整;疏浚施工前報長航局備案,完工後長江航道局應及時 
  組織交工驗收。長航局應加強檢查,做好階段性總結和驗收,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長江中游航道整治建築物維修工程實行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監理制;施工前報長航局備案,工程完工後長江航道局應及時組織交工驗收,長航局組織竣工驗收。 
  第十七條 科學研究類項目。 
  科學研究類項目執行《三峽後續工作科研項目管理規定》,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招標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對於有關特定任務和政策研究項目,承擔單位優勢特別明顯的,可採取委託方式確定。 
  科研項目實行合同管理制,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履行合同,在研究期限結束後三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長航局負責科研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庫區航道泥沙原型觀測和長江中游航道泥沙原型觀測年度分析成果應于每年7月底前報長航局,長航局初審後於8月底前報部審查;長航局應做好監督檢查、階段性總結和驗收。 
四、資訊統計和檔案管理 
  第十八條 項目單位應及時收集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管理資訊,做好資訊匯總和傳遞工作,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第十九條 項目單位應按照《三峽後續工作統計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及時將項目統計資訊報送長航局。長航局應按有關規定,編制三峽後續工作季度、年度統計報表報送部水運局。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應加強項目實施過程中的檔案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全過程的文件資料,建立健全項目檔案。按年度實施管理的項目應建立年度項目檔案。 
  第二十一條 項目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申請檔案專項驗收。項目驗收後,項目單位應按規定及時移交項目檔案。 
五、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交通運輸部有關司局,按照職責分工,對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國務院三峽辦做好稽查、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三條 長航局應組織項目單位認真做好自查工作,加強對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年底前將本年度的監督檢查情況報交通運輸部。 
  第二十四條 三峽後續工作專項資金的使用單位應自覺接受上級的監督檢查,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或逃避。 
  第二十五條 各有關單位在三峽後續工作規劃航運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六、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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