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你院《關於報送〈碼頭船舶岸電設施檢測技術規範〉(制定)工作大綱(報批稿)的函》(交水辦發〔2018〕106號)收悉。經研究,現函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碼頭船舶岸電設施檢測技術規範(制定)》(以下簡稱《規範》)工作大綱的編寫原則和主要內容,請按《規範》工作大綱儘快開展相關編寫工作。
二、《規範》編寫單位和編寫成員如下。
(一)編寫單位。
主編單位: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參加單位:
中國船級社
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廈門集裝箱碼頭集團有限公司
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
連雲港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
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編寫組成員。
組 長:
史世武(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副組長:
顧 群(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楊 瑞(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成 員:
羅文斌(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張 濤(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孫 戟(中國船級社)
魯東起(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張 偉(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顏明東(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魏秋新(廈門集裝箱碼頭集團有限公司)
曾映波(鹽田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
馬超慧(上海吳淞口國際郵輪港發展有限公司)陳 鋼(連雲港港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黃 堃(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
劉慶國(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秦紅霞(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馬昊立(中國船級社)
尹麗君(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朱 靜(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李茂峰(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桑 林(國網電力科學研究院)
張 釗(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劉 樹(北京四方繼保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
紀永波(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
三、請編寫組逐步完善和豐富工作大綱的內容。修改大綱主要內容或變動編寫組成員的,應由主編單位報我局同意。請編寫組嚴格按項目進度計劃開展調研、專題研究和各階段成果編寫等工作。
四、項目編制經費應嚴格按項目經費預算(決算)表執行,專款專用,並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交通運輸科研項目經費管理的通知》(交辦財審〔2016〕137號)的有關規定。
五、《規範》送審前,主編單位應對其技術內容進行預審查,並形成意見。《規範》送審、總校和報批階段提交的材料應嚴格執行《交通運輸部關於印發<水運工程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交水發〔2012〕665號)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等有關規定和要求。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