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發佈修訂後的《長江幹線橋區和航道整治建築物助航標誌》(以下簡稱《標誌》)。本《標誌》為強制性行業標準,標準代碼為JTS 196-10-2019,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長江幹線橋區和航道整治建築物助航標誌》(JTS 196-10-2015)同時廢止。
本《標誌》第2.0.1條、第2.0.3條、第2.0.4條、第2.0.6條、第5.1.2條、第5.1.3條、第5.2.2條中的黑体字部分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標誌》由交通運輸部水運局負責管理和解釋。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