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雲南省(市)交通運輸廳(局、委),上海、浙江、山東海事局,中國船級社,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加快建設交通強國,促進長江航運綠色發展,根據2021年1月25日部專題會議要求,充分發揮長江航務管理局作為部派出機構在長江水系中的統籌協調作用,加快推進長江水系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改造工作,切實提高長江經濟帶岸電設施利用率,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由長江航務管理局&&組織協調推進長江水系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改造相關工作。
(一)擬訂有關推進方案及配套措施;
(二)監督推進方案實施,跟蹤掌握工作進度;
(三)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四)協調做好年度中央補貼資金申請和使用工作;
(五)協助有關部門監督補貼資金的安排和使用情況。
二、長江航務管理局要按照有關政策,加強全線聯動,統籌協調做好有關工作。可&&建立協調工作機制,為長江水系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改造實施提供組織保障。實施過程中如有重大問題及時報部。
三、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海事管理機構、船舶檢驗機構要積極支援配合長江航務管理局開展工作,並按照總體工作要求,依照各自職責,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要求,保障船舶岸電系統船載裝置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1年2月2日
(此件公開發佈)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基礎設施發展司、價格司,部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