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
為全面掌握國際集裝箱班輪運輸市場發展情況,經國家統計局批准,我部建立了《海上國際運輸業統計調查制度》(國統制〔2021〕159號)。根據統計調查制度的要求,取得我部頒發的《國際班輪運輸經營資格登記證》並在中國內地港口上一年承運集裝箱量超過100萬TEU(包括公司旗下所有品牌)的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應按規定格式每季度定期報送“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經營情況表”(見附件)。
按上述要求應報送經營情況資訊的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可委託其駐中國內地機構、代表處或國際船舶代理公司,通過我部水路運輸建設綜合管理資訊系統(國際及港澳航運業務-國際統計業務上報-海上國際運輸業統計調查制度-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經營情況)按季度報送有關統計資訊,報送日期分別為1月12日、4月12日、7月12日、10月12日(填報上一季度統計資訊)。首次報送資訊為2021年全年經營情況,請於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
請各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報送統計調查資訊,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訊,不得遲報、拒報統計資訊,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我部將依法對涉及企業商業秘密的統計資訊予以保密。
聯繫人:李花葉65292655,王顯鋒 65292650。
附件:國際集裝箱班輪公司經營情況表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