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關於延續國內水路運輸有關政策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3年第31號)、《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宏觀調控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18年第67號)和《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調控綜合評審辦法〉的通知》(交辦水〔2018〕168號),按照經專家綜合分析論證的新增運力規模和專家打分得分最終排序情況,現將2025年度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輸市場運力綜合評審結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評審結果
(一)原油船。
1. 20000載重噸及以下原油船。
(1)寧波甬旺航運有限公司,4999載重噸;
(2)寧波市恒興船務有限公司,11879載重噸;
(3)寧波壹鼎海運有限公司,19608載重噸。
2. 40000—45000載重噸原油船。
(1)招商局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45000載重噸;
(2)海南通利船務有限公司,45000載重噸。
(二)成品油船。
1. 舟山金海岸航運有限公司,11500載重噸;
2. 浙江祥鴻船務有限公司,12000載重噸;
3. 上海君正船務有限公司,11049載重噸。
(三)化學品船。
14000載重噸及以下具備加注功能的甲醇專用船。
1. 浙江海之潤海運有限公司,8000載重噸;
2. 上海中遠海能化工運輸有限公司,12000載重噸。
(四)液化石油氣船。
1. 25000立方米及以下具備加注功能的液氨專用船。
(1)天津東疆中石海運有限公司,16000立方米;
(2)浙江長龍海運有限公司,5500立方米;
(3)天津西南海運有限公司,25000立方米。
2. 非液氨專用液化石油氣(含化工氣體)船。
興通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000立方米。
(五)液化天然氣船。
1. 廈門新永聯航運有限公司,20000立方米;
2. 大連卓航危化品運輸有限公司,16000立方米;
3. 上海申春船務有限公司,25000立方米。
二、其他事項
本次綜合評審的結果有效期為1年,取得相應新增沿海省際散裝液體危險貨物船舶運力的企業,應于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年內按照規定的程式申請辦理新增運力審批手續。逾期未申請辦理新增運力審批手續的,評審結果失效,且兩年內暫停其參加綜合評審。
特此公告。
交通運輸部
2025年9月25日
分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中國船東協會,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管理幹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