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號:交辦水〔2025〕59號

文號

交辦水〔2025〕59號

索引號

000019713O08/2025-00043

公開日期

2025年10月14日

主題詞

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

機構分類

水運局

主題分類

政策性文件

行業分類

船舶管理

公文類型

部辦公廳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廳(委),各直屬海事局:

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將《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公告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等法規,維護我國航運業發展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國際海上運輸、靠泊中國港口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應當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一)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

(二)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船舶;

(三)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

(四)懸挂美國旗的船舶;

(五)在美國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中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免於繳納。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以及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繳納。

第三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具體收取標準如下(不足1凈噸的按1凈噸計):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400元人民幣計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640元人民幣計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880元人民幣計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國港口的,按每凈噸1120元人民幣計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內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不超過5個航次。每年4月17日為年度計費週期起始日。

第四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負責收取,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第五條 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個中國港口的,僅在首個挂靠港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一年內挂靠中國港口超過5個航次的船舶,前5個航次需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憑前5個航次的繳費資訊後續航次不再收取費用。

第六條 船方或其代理人應在船舶預計抵達中國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駛離上一口岸時),如實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通報船舶的建造國、懸挂國旗、所有人、經營人、租賃情況、本航次擬挂靠港口等資訊,並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

第七條 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應當對所有預抵港船舶情況進行核實,發現涉嫌瞞報、漏報第六條所列船舶資訊的,應當責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補報資訊。

第八條 違反本辦法,未按規定繳清船舶特別港務費的船舶,海事管理機構不得為其辦理進出口岸手續。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繳納船舶特別港務費的,對於已經駛離中國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國港口前應當補齊欠繳的費用。

第九條 船舶特別港務費收取範圍、標準和起訖時間等將視情動態調整。

第十條 本辦法由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抄送:外交部、財政部、商務部,部辦公廳、政策研究室、法制司、財務審計司、國際合作司、海事局。


相關文件解讀:《對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別港務費實施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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